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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知识经济中的众筹革命
——商业模式的文献回顾

2018-12-06陈少星

北方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众筹商业模式驱动

陈少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450003)

一、引言

随着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知识经济应运而生。事实上,目前工业环境已经逐渐转变,已经从后工业化或大生产经济(20世纪中期)转变到知识经济时代(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是社会和技术不断创新,并伴随着新产品的出现、服务和流程的推出。社会创新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创新,需要人们的积极参与和共享的想法来实现共同的目标。而且,ICT行业的技术进步正在推动社会创新与新型网络的发展。基于移动端的应用程序和服务,具有便宜又简便的特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形式而兴起,为个人、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发展募集资金,并获得相应产品和服务。企业家和公司也可以利用群体来获得集体决策的环境,并与潜在的投资者联系。另一方面,群体处于特定类型的动机(社会、物质或财务)来投资项目。

二、框架

在过去的几年中,专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众筹这一新兴领域,成果颇多。但大多数文献主要关注特定的众筹平台或者项目,而缺乏全面的众筹概述。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关于众筹的结构化框架,还不能有效引导创业公司、大公司和中小企业应用不同的众筹业务模式。现使用两个学术数据库(Scopus和Web of Knowledge)来保证全面性。在1960年至今最重要的高级刊物中,筛选出29篇论文。这29篇论文就主题领域来看,可被分类为四类。第一类是影响众筹的因素。第二类是众筹平台。第三类是众筹实施。第四类是众筹立法。

关于众筹成功的关键因素,Belleflamme et al、Ley&Weaven、Ordanini etal、Tirdatov 主要研究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因素,Belleflamme et al、Gerber&Marom主要研究特定众筹平台的内部因素,Burtch et al、Riedl等主要研究特定平台与资助者的关系因素,Feder、Schwartz、Weinstein 等重点研究关于众筹的立法因素。然而,这些文献没有考虑到不同众筹的商业模式(如捐赠众筹、奖励众筹、售前众筹等)的区别,所以现有文献未能全面的概述众筹的商业模式。

三、商业模式的分类

(一)捐赠众筹

参与在捐赠众筹这一商业模式的资助者完全由社会动机驱动。商业模式主要是用来资助个人、公司的非营利项目或组织。由于这些项目是非营利性的,捐款人非常忠实于众筹活动而非期望财务回报。资助者被项目所吸引,利他主义是驱动捐赠众筹成功的关键因素。当社会创业创造高社会价值但低经济价值时,这种模式是合适的。慈善机构经常使用这种众筹模式。目前,在我国与“水滴筹”类似的筹资平台也接受个人因疾病、灾难等发起的众筹。

(二)奖励众筹

参与在奖励众筹这一商业模式的资助者由社会动机和物质动机共同驱动。这种类型的众筹发起人为资助者提供了切实的建议和非财务奖励。当项目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低时,奖励模式是合适的。奖励可以根据不同捐款金额而有所不同。在很多情况下,捐赠金额甚至可能被高估。在这种众筹商业模式下资助者之所以资助项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感到与项目有共享价值观或者具有某种情感上的联系。

(三)售前众筹

参与售前众筹这一商业模式的资助者完全是由物质动力驱动的。这种模型主要是用来资助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该商业模式允许资助者预先购买一个新的产品或服务支持众筹活动,众筹时产品的售价一般低于市价。具体而言,资助者以预先支付产品或服务价款来获得未来市场价格的折扣。此外,售前众筹可以进行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调查,可提前了解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需求程度。

(四)社会贷款众筹

参与社会贷款众筹这一商业模式的资助者受社会动机和财务动机驱动。此商业模式与前一个类似,但是在这种众筹项目中,资助者借钱来资助较高社会影响的项目以获得财务回报。一些专业众筹平台为资助者提供了借款,而不需要经过传统的金融中介。当一个项目的社会和经济价值都高时,基于借贷的众筹模式是最合适的,因为社会投资者可以帮助企业家创造直接和间接的经济价值。

(五)收益分享众筹

参与收益分享众筹这一商业模式的资助者受财务和物质两方面动机驱动。在这种商业模式中,出资者获得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资助者和项目发起人共同协商回报金额,并签订合同。收益分享众筹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物质报酬模式,出资人可以得到产品或服务。二是物质众筹模式,出资人可以资助产品或服务而不是金钱,这些产品或服务必须在众筹项目中具有价值。

(六)股权众筹

参与股权众筹这一商业模式的资助者完全由财务动机驱动。该众筹模式允许资助者持有众筹项目公司的股份。具体而言,出资者是项目或者公司的股东。当经济价值高和社会价值低时,企业家应该选择股权模式,因为股权投资者寻求投资回报,相比社会价值更注重经济价值。股权众筹已经在美国合法化,以保护初创企业的“非认可”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小企业生长。我国股权众筹仍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包括立法上和项目发行程序上的规范。

(七)P2P贷款众筹

参与P2P贷款众筹这一商业模式的资助者完全由财务动机驱动,类似于贷款的融资模式。区别于其他众筹模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筹资者和资助者彼此互不相识。资助者的动机是财务回报,P2P众筹平台根据具体项目的风险因素确定利率,风险因素越高,利率越高,反之亦然。这种众筹模式正在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P2P众筹平台也向中小型企业(SME)提供贷款。在贷款众筹商业模式下,资助者完全由财务动机驱动,该商业模式的项目发起人获得资助者的贷款。具体而言,出资人充当贷款人,而项目发起者作为借款人,资金流转不通过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众筹平台有不同的角色。由于这些平台并非银行机构,所以有的平台向借款者按照一定的筹资额收取利息,有的平台充当媒介,在交易结束时连接债权人和银行。

(八)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将不同的商业模式结合在一起。大多数平台把预售和贷款众筹模式结合在一起。部分资金依靠预售新产品和服务获得,另一部分依靠有利息回报的贷款众筹模式获得。

四、结论

现通过回顾众筹相关文献,确定了现有文献的空白,从中得出一个研究问题。关于众筹的相关文献大概分为四个主题,影响众筹的因素、众筹平台、众筹实施、众筹立法。研究最多的是“影响众筹的因素”“众筹平台”,而关于“众筹立法”的相关研究较少。现提出了九个众筹的商业模型,捐赠众筹、奖励众筹、售前众筹、社会贷款众筹、收益分享众筹、股权众筹、同行贷款众筹、借贷众筹、混合模式。这种分类给大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可以参考借鉴的商业模式,来有效地获取项目资金。事实上,由于众筹平台易于使用并且不需要大额投资,现在的公司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众筹平台来融资和营销产品或服务。因此,未来关于众筹应该研究减少群体支持项目和项目得到支持的障碍。需要继续研究以渗透到所有类型的众筹模式,并根据捐赠、奖励、股权和贷款检验其在各个市场的适用性。虽然众筹是种子金融的一个子集,但是众筹的商业模式不同众筹行为都不一样,更重要的是跨大洲和跨国文化差异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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