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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培育: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2018-12-06

北方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培育精准农民

于 瑛

(辽宁省建平县农村经济局,辽宁建平122400)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就此,2018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破解人才瓶颈制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之一。乡村振兴,呼唤人才,也贵在人才。唯有培养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基于此,本文从精准培育的视角,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重大意义、当前县域基层培育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培育举措作以如下探讨。

一、以精准培育激活乡村内生动力

“坚持政府指导、坚持市场机制、坚持立足产业、坚持精准培育”,是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所谓精准培育,就是“着眼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分产业、分类型、分层级、分模块实施教育培训,强化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1]这是2017年国家农业部科教司下发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关于“精准培育”的阐述。应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一词高频使用,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带领了广大干部群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军中,所形成的求真务实的工作理念与工作作风。将“精准”一词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将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加速实现乡村振兴。这是因为:

(一)在培育对象、培训内容和分类分层开展培训上彰显针对性

为了选准培育对象,应按照《规划》要求采取四分遴选法。例如:分类型,着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分产业,“重点遴选粮食和主要农产品适度规模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产业”和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分模块,即把具有产业基础的务农农民作为“培训提高的对象”,把到农村创业兴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作为“吸引发展的对象”,把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民和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作为“培养储备的对象”;分层级,即“分类分层开展培训”,依据类型、产业等级制定培训标准,部级、省级、市县级分工协作,培训对象各有重点,以精细促进精准,使培育更具针对性。

(二)致力“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之完善,保证培育的有效性

精准培育不仅体现在培育对象上,更要体现在培育模式、培育手段等运行机制上,如果说,培育对象的遴选是“培育谁”,那么,创新培育机制就是“咋培育”,因此说,它成为精准培育的重要保证。《规划》提出:“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这是“一主多元”之“主”的内涵,即“以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参与培育工作”;鼓励农业园区及其企业以自身所拥有的优势创办“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如此“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1]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多元协同,必将有力地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效性。并且,《规划》还把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智能装备等,建设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化“云平台”纳入培训视域,使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交融、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联通,为传统培训插上智能化的翅膀,使之成为精准培育有效性的又一保障。

(三)着眼“认定”“培育”“信息”的科学管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培育的规范性

培育的科学管理依托农民科教培训中心等专门的组织机构,使全部培育有序进行,新型农民的专业化水平登上新台阶;而经过培育的新型农民,“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进行资质认定,并且认定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或限制”。[1]如此松散、自愿式的认定管理,成为《规划》的一个大大的亮点。而建立在“认定”“培育”基础上、以“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为内涵的信息管理,同样是鼓励已经被认定了的新型职业农民到当地农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2]显而易见,《规划》的“认定”“注册登记”从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加强培育的规范性上,为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做好了前期准备。

总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根本性保证,而培育造就新型职业农民,使之通过认定和注册登记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骨干、新农村的精英、新时代农民的样板,特别是“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的实施,使“农民要成为体面的职业”[2]有了良好的开端。对新型职业农民在专业上给予技术与技能的认同与肯定,纳入职称评定系列给予荣誉、待遇上的鼓励,也必将激发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扎根乡村、务农爱农的内生动力。

二、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差距

如前所述,为了实现精准培育,《规划》就“分类分层开展培训”,对部级、省级、市县级相对应的培训对象进行了细化性的明确分工与密切协作。关于市县级的培训要求为:“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统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务农农民、农业工人、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1]根据这一要求,结合笔者所在的建平县实际,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作以透视分析,以期推进培育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新突破。

早在2013年,建平县即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1]不断探索、归纳、总结与完善,形成“十结合十为主”的培育培训方式方法,具体为:集中办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以现场培训为主;统一授课与分类辅导相结合,以分类辅导为主;课堂教学与课后自学相结合,以课堂教学为主;理论学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以生产实践为主;参观考察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以经验交流为主;办班培训与技术推广相结合,以技术推广为主;专家授课与能人指导相结合,以能人指导为主;专家热线与微信互动相结合,以专家热线为主;实习实训与考试考核相结合,以实习实训为主;试验示范与培养典型相结合,以培养典型为主。从中不难看出,全部培育培训工作是围绕“务农农民”,着眼于教学培训、生产实践、提高技能和典型引路而展开。所有这些,都值得充分肯定。但是,对照《规划》,高标准、严要求,尤其是做到“精准培育”,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培育质量和工作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我们的调查,这些差距和有待提升的空间,就县级层面的培育培训工作说来,至少在东北三省带有普遍性。具体说来:

(一)培育对象遴选存在偏颇

《规划》要求“遴选重点培育对象”。所谓重点,从职业类型上可以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这样三种类型的职业农民。从乡村选送的培训对象来看,大多为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而作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的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作为“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这些农民在培训对象中则凤毛麟角,甚至没有。须知,不同类型的职业农民,所培育的内容是有差别的。

(二)教育培训体系尚不完善

《规划》要求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而现实的状况是,统筹利用包括“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这些各类公益性涉农培训机构的“一主”有余,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多元”明显不足。如前所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培育并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是“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创新培育机制的应然之举。

(三)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牢固树立并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重大战略,它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养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1]然而,就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而言,却有待提高。作为惠农工程、惠民举措农民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一是扶持政策不明确、不到位;二是培训效果差,对农民没有吸引力。因此,培训者与受训者互为主客体,如何使两个积极性协同发挥作用,是应该致力解决的新问题。

三、实现精准培育应采取的对策与举措

从农业部《规划》的出台,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下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幅“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宏伟祥和蓝图已经绘就。而精准培育职业农民,是产业兴旺的根本,也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支撑。鉴于当下实施精准培育还存着对象遴选有失偏颇、培训体系尚不完善、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有待提高的缺憾,实现精准培育应采取的对策与举措为。

(一)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实现培训与需求、与乡村未来发展有效对接

实施精准培育一个最根本性的前提,就是根据《规划》的蓝图,通过深入调研,对照县域的实际,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尤其是要在前期尚未覆盖、尚未展开的盲区盲点上,即把前述的专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以及生产经营型中尚未参加培训的农业企业骨干、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并且,这种培训,要切入“十三五”振兴县域经济的需要,即县域的农业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仍以笔者所在的农业大县建平县为例:全县总人口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万人,农村劳动力总数为26万人。全县现有耕地面积276万亩;自然气候干旱少雨,年降雨量在350—450mm;由于水资源匮乏,全县水浇地仅有54万亩;无霜期短,全年只有125—140天。由这些自然条件所决定,全县农业生产以旱作的传统农业为主,致使高效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缓慢,农民长期收入低且不稳定。无疑,加快县域高效农业和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步伐,是“十三五”时期的一场硬仗,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划与实施,就要与高效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有效对接,除了种植业,还要着眼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以及开创的其他新兴产业。如此对接,使培育对象成为乡村振兴的人才保障。

(二)突破制约瓶颈,围绕发展农业产业探索创新,使“一主多元”的培训体系产生共振效应

必须承认,教育培训体系“一主”给力、“多元”存有缺憾的实际表明,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教育培训的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到发展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据有学者披露:“江苏省十万紫砂工人年产值78亿元,锦针绣四千绣娘绣出亿元产业,水晶雕刻年交易额160亿,这些例子充分说明,乡土人才引领致富作用非常明显。”[3]必须承认,无论是紫砂塑形、丝绸刺绣还是水晶雕刻,都隶属农业产业中的加工制造业,这些地域优秀产业的兴盛,除了地域性的传统文化、传统工艺作为支撑,其所扩大的生产规模,后天的教育培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了公益性培训资源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参与培育”培训,无疑激活了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参与,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也势必在这“一主多元”所产生的协同共振效应中孕育而成。所谓市场化运作,其内涵十分丰富,可以是低息贷款,可以是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入股,也可以是能工巧匠以技术入股,等等。关键是针对地域资源与优势,开发出适销对路的第二、三产业及其产品。实践表明,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不仅有助于解决县级财政培训投入的困扰,而且也促进了种植业之外的其他农业产业的开创开发、兴旺发达。

(三)释放政策红利,让农民看到光明前景,踊跃参与培训

红利的本义是实施股份制的企业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或额外的报酬,也特指股东所获得的超过股份利息那部分的利润;引申为在时代发展进程中涌现的新鲜事物所创造的价值已经超出预期,不仅为人们认同和接受,而且产生向心力与凝聚力。由此说来,所谓政策红利,即政策的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或效益具有超值性,它能为受益者带来意外的惊喜。如果说,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政策的实施,若能取得这样的效果,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将空前高涨。联系实际,就目前说来,关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的政策扶持,《规划》从三个方面予以明确:一是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二是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具体为“简便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三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对接城镇社保政策”。[1]这些政策扶持的举措本无可厚非,但是缺少具体实施细则,所以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自然也难以产生吸引农民踊跃参加培训的力度。建议国家农业主管部门在政策的顶层设计上再细化一些,这也是“精准培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例如:对于经过培训与农业产生实践,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初、中、高三个不同等级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农民,在“人才奖励激励”这一条上,无论是精神方面还是物质方面,以细则的形式分别予以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则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参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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