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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模式、瓶颈及对策

2018-12-05靳少华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22期
关键词:瓶颈发展现状对策

靳少华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的转变,互联网消费金融异军突起,在金融市场和网络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面临一定瓶颈。如何突破发展瓶颈成为现阶段互联网消费金融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在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模式及现状基础上,分析其当前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并基于与传统消费金融的比较,提出相关的对策,以期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传统消费金融 互联网消费金融 发展现状 瓶颈 对策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

消费金融指的是为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而提供的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而互联网消费金融则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以出借资金分期偿还的方式满足居民对除房屋和汽车之外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信用活动。近年来,随着小额消费贷款需求的日益旺盛,互联网消费金融异军突起,成为众多企业竞相追逐的蓝海市场。就目前来看,虽然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各种瓶颈,但凭借巨大的客户群体、高效的运行效率以及良好的用户体验,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然成为消费金融市场和网络经济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趋势。因此,为了更好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需对其当前存在的瓶颈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对策。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发展模式对比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体系愈加丰富,形成了以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贷款为主的三大业务类型。首先,以电商巨头为代表推出的第三方支付,自2004年阿里巴巴支付宝开启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腾讯和百度随后也分别推出了财付通和百度钱包。2010年“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使第三方支付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达57.9万亿元,增长率为85.6%,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38.6万亿元,增长率为216.4%,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主潮流;其次,互联网理财,主要有P2P理财和“宝”类理财,前者最早起步于2006年,并得到迅速发展,2016年我国P2P网贷运营平台数量超过2448家,成交额突破2.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37.59%;后者以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为代表。最后,互联网贷款,该业务发展时间较晚,其目的在于促进个人消费。如2014年2月京东推出的“京东白条”;同年7月,天猫推出的“天猫分期购”等。

传统消费金融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企业介入消费金融市场,对各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后者纷纷选择“触网”。从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方式包括金融业务互联网化、自建互联网金融品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等。例如,中信银行通过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构建金融互联网,在进行产品、业务、渠道创新的基础上,推出了“信金宝”这一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而消费金融公司虽然也在积极进行“触网”,但由于其目标客户群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目标客户重叠,三者均以中低收入消费者为主,但后者在客户基础、业务范围等方面拥有的明显优势,使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中,较之以中高收入人群为主要目标客户的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模式

自有产业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模式。这种消费金融模式具体可分为电子商务消费金融模式和产业系消费金融模式两类,二者均以自身庞大的线上供应网络为依托,借助大数据技术等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区别在于,以京东白条、蚂蚁花呗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消费金融模式,基于自身电商平台,面向的是自营商品或合作电商的商品,其在细分市场中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如图1所示。而以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为代表的产业系消费金融模式,则主要通过消费金融分期购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来带动线上线下主营业务的增长。

其他产业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模式。以其他产业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运营模式由于没有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或供销平台,只能以进驻第三方平台的方式,借助其产业链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而按照审核依据和资金来源的不同,这种消费金融运营模式又具体分为支付、征信系消费金融模式和网贷系消费金融模式。前者主要通过大数据技术、信用评分模型等以自有资金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拉卡拉;而后者则以网贷融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如图2所示,如趣分期、分期乐、学好贷。

(三)传统消费金融发展模式

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传统消费金融更偏向于中高端客户,因此客户的来源、信用资质有更好的保障。对于客户的关键个人信息,传统消费金融能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获取。同时,传统消费金融在风险控制以及业务方面受到更多监管限制,在严格的管控和审查下,从正规消费金融体系进行融资的渠道相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更为通畅,也能够获取资金支持。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发展瓶颈对比

(一)竞争环境对比

随着消费需求驱动以及一系列针对新消费领域的政策红利逐步落地,传统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消费金融间的竞争不断升级。就目前来看,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并未撼动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在消费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后者仍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从市场空间来看,主要的消费渠道被传统商业银行控制,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可挖掘的市场空间有限;从竞争力来看,受监管、服务等诸多因素影响,互联网消费金融整体竞争力较之传统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差距。

(二)风险防范能力对比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达1.9万家,其中,累计违规平台超过3200家。此外,2017年第二季度网络系统漏洞超过74个,高危漏洞占69.3%。以上数据表明,一方面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另一方面其风险防范能力的不足,成为制约消费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具体来看,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與政策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高速发展与法律、政策完善的滞后性,及互联网天然的虚拟隐蔽性和扩散性,使得政策法规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内部风险,包括客户风险、技术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所提供的消费信贷多为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且审核时间较短,未能对用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增加了贷后款项追踪的风险。技术风险,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所处的网络信息环境。内部管理风险,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在内部管理制度设计和人员管理上的不足带来的各种风险;三是市场外部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较低的平台门槛,使得水平不一的企业纷纷涌入,造成产品定价混乱、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长此以往,将会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公信力,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三)其他特有机制对比

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而言,金融征信体系不完善。互联网征信作为征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完善程度关系着消费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而因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发展时间较短,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第一,网络征信评估缺乏统一标准。较之评估指标、维度等较为完善的传统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征信体系则显得相对不足。如用户信用数据收集有限、信用评估标准设置缺乏统一性等,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在征信评估中极易处于劣势地位;第二,缺乏跨平台的信用数据合作机制。据芝麻信用相关数据显示,超过40%的逾期订单发生在有10次以上的跨平台用户群体中。可以看出,由于消费金融平台之间缺乏信用数据合作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的征信风险;第三,用户隐私问题。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数据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加上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在征信工作的制度建立、人员管理、技防手段等方面的缺欠以及利益的驱使,极易出现用户隐私泄露的情况。

对于传统消费金融而言,传统消费金融体制自身就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瓶颈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僵化的定价机制制约着传统消费金融发展,传统消费金融虽然用户群体体量庞大,但是对于用户的群体类别划分粗放,只倾向于对高净值客户提供信贷服务,而难以对不同信用价值的客户群体进行差异化的定价;其次,传统消费金融面临发展规模困境。当前传统消费金融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虽然保持着业务规模的增长,但是模式较为单一。传統消费金融机构担负着较为低廉的融资成本,吸收存款是其开展融资活动的主要形式,而其他融资活动则受到有限的个人征信体系以及银行严格风险控制的限制。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到长尾客户,覆盖的用户场景面较窄,难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突破路径

推进传统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融合发展。尽管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两者就对立,合作互补才是促进消费金融市场更好发展的关键。具体而言,虽然目前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拥有绝对市场份额,电商系亦广泛占据线上消费场景,但总体来看,消费金融的整体渗透率仍然较低、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等问题依旧突出。如,受地域性、分散性、触媒接受性等因素限制,在二三四线城市,尤其是农村消费市场,仍有大量的消费行为发生在线下,且这些线下的金融服务需求并未得到有效满足。消费金融市场的拓展空间仍然值得期待。通过合作,银行可借助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精准识别客户;互联网金融机构则可借鉴传统银行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促进传统消费金融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的融合发展。一是支持传统消费金融部门采取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来使得其经营管理更为高效。二是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扶持,以使得其消费信贷供给能力得以有效提升。三是加强传统消费金融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合作,不断渗透农村消费市场,促进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风范防范能力不足的发展瓶颈,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其抵御风险、排除风险隐患的能力。具体而言,第一,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法律法规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应从法律层面上对消费金融市场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应加快建立健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法规制度,以减少因政策法规滞后带来的发展风险;第二,积极引进智能技术,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当前,利用智能技术,不仅可以提升企业运行的效率,还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提高风险合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第三,健全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功能,构建和其匹配的方案机制,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管,制定违规惩处以及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多方防范与监管的机制,构建全方位监管防范格局。

建立多元化征信体系。第一,努力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广泛采集用户网络行为信息的基础上,从多指标对信息进行评估,从而真实反映用户的信用水平。如阿里巴巴推出的芝麻信用,通过挖掘阿里电商生态圈内各方面的数据建立起信用评分,同时结合传统评估指标形成风险评估指标,对于初创的互联网消费及金融企业而言,可参考其信用评估指标设定,以形成相对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第二,建立跨平台的信用数据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一般而言,银行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与其面临的信贷风险成反比,因此应积极推进消费金融主体在征信方面的合作,以形成多元化征信机制。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除了要加强在征信领域的合作,还应推动个人征信能力的建设;第三,保护用户隐私。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持续强化面向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实施严格的惩处措施。除此以外,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需要加大对风险预防工作的关注力度,实施完善的内部管理,构建征信工作奖惩制度,避免出现内部违规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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