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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为“美丽中国”护航

2018-12-05赵慧

民生周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美丽中国受害者污染

赵慧

伴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新理念的提出,环境法治体系基本建立,“长出牙齿”的环境法正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作为改革开放初期十大立法之一,环境法可以说是伴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进程而变,其发展脉络也折射出我国环境治理40年的嬗变。

1978年,做了两年多大队会计的王灿发考上吉林大学法律系,5年后的1983年,在北大进修时他首次接触环境法。此后30多年,王灿发几乎一刻未离环境法学,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环境治理特别是环境立法的变迁,凭借自身及所创建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勉力推动着环境法的执行和遵守。

“我国在环境立法方面起步很早,《环境保护法》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制定的十部法律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告诉《民生周刊》记者,“环保法竟然能够挤进去,说明当时的领导人看得很远,很有战略眼光。”

1979年至今,從环保法(试行)起步,伴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新理念的提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基本建立,法规逐步完善,条文越来越严密,环境违法处罚力度越来越大,“长出牙齿”的环境法正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挤进十大立法

1978年,新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年的9月13日,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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