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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两轮车与其他典型车辆发生碰撞特征性痕迹研究

2018-12-05李丽莉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6期
关键词:特征性物证客体

李丽莉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

1 引言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6年10月发布,2015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741.9万起,同比增加65.9万起,上升9.8%。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87 781起,造成58 022人死亡、199 88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4亿元,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为11233起,死亡人数1632人,受伤人数12839人,直接财产损失20479 346元;驾驶自行车及三轮车(非机动车)起数为3217起,死亡人数710人,受伤人数3 194人,直接财产损失6 793 717元;驾驶摩托车事故起数为37608起,死亡人数10356人,受伤人数45467人,直接财产损失78027437元。由上述数据可见,两轮车参与事故占总事故约29%,两轮车驾驶员一般为社会弱势群体,遭受事故后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影响重大,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高度的重视。随着数字经济和共享时代的到来,共享单车成了城市交通重要的参与车型,目前国内共享单车主要是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主流品牌为mobike和ofo,自2017年3月26日,上海静安区首例未成年人驾驶ofo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后,共享单车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两轮车仍然是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

1.1 研究需求

在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委托方和交通事故参与方均会关注事故事实的还原和重建,对有两轮车参与的事故,一般均会要求对事故车辆的碰撞形态进行鉴定,委托方需要利用鉴定意见书来为划分责任提供重要依据。在实际鉴定过程中,不少痕迹鉴定人无法准确识别这些特征性痕迹,从而无法准确做出两轮车痕迹形成机理、行驶方向、运行轨迹、相对运动状态等的判断。

1.2 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已经开展的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向,一个是道路交通事故重建技术,另一个是物证鉴定技术痕迹检验。道路交通事故重建技术主要依托的是车辆工程学、交通工程学、交通事故力学、交通安全、人机工程学等学科,充分建立在车辆肇事属于瞬态冲击、大变形、非线性的复杂物理过程,其产生的大量交通事故问题依然难以定量分析,主要依据经验、统计分析和简单的计算来处理的现实情况基础上开展的技术研究。例如:轿车肇事后的碰撞速度与碰撞后变形是非线性的,两者是弹道方程式(弹道曲线),由6条特殊曲线示出;在进一步认证交通事故复杂现象基础上,给出三簇计算碰撞速度曲线、碰撞速度与撞击变形的非线性方程、撞击系数、碰撞点与接触点的差别的识别技术。相关书籍中总结出32种分析方法及重大疑难事故的特殊鉴定方法,其中包括小客车碰撞计算、车撞人体计算、车撞柱类物体计算、高速公路车辆碰撞计算、道路引发事故的计算方法,还有辨别驾车人分析方法、时空分析方法、爆胎分析方法、零件损坏分析方法、现场模拟实验分析等实用方法。[1]物证鉴定技术主要依托的是法学、物证技术学、刑事科学技术、痕迹学、法医学、化学等学科。有学者提出,物证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普通的物品或痕迹最终发展为物证,不仅要历经众多法律程序,而且往往还需要物证技术的介入。[2]国内从事物证鉴定技术研究的专家、学者,一般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一个综合性而且相对模糊的司法鉴定项目,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有在开展的项目,基本都是建立在事故形态的基础上的,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检验技术,发现、收集、检验和鉴定交通事故物证,研究检验和鉴定的原理、方法和技术,为交通事故提供证据的一门技术科学。从学科分类上,它属于物证技术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交通事故处理学、运动学、力学、法医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形成的边缘学科,它依赖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也依赖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3]而事故形态分析的基础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和车体痕迹检验、鉴定。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体及相关物体上的痕迹特征进行勘验、检查、比对、分析,判断其相互关系,并做出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阶段的重要程序,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检察机关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起诉和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审理的关键技术依据。

2 内容和方法

2.1 研究对象

两轮车一般分为人力骑行和动力驱动两种,常见的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其中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可以人力骑行,自行车中包括三轮的送货车、电动自行车除了可以人力驱动外,还可以电动机驱动。摩托车的燃料一般为汽油,其中有一类特殊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归入非机动车管理,即为机动轮椅车,但一般都是三轮的,且限定残疾人使用,不在此次研究之列。目前,共享单车中主要是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但道路上行驶的不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目前已完成修订并发布,更名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占重要地位,且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参与者,存在速度快、稳定性差、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情况。

2.2 研究内容

常见两轮车中,主要研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中将部分电驱动两轮车列入研究范围。其他典型车辆包括客车(以轿车为主要来源,兼顾其他客车类型)、货车、汽车列车。常见两轮车与其他典型车辆发生碰撞分为同方向行驶接触(尾随碰撞和侧面碰撞)、对方向行驶接触、直角横穿接触三种情况,根据实验的情况,在上述三种大情况下,再分30度角、60度角、90度角等不同角度接触情况采集。两轮车部件主要为转向握把、制动握把、前后轮轮轴、前后轮轮胎、踏脚、鞍座、书包架等,根据不同车型适当调整,例如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后视镜、自行车尾灯、自行车网篮、工具箱等部件。主要研究:一是常见两轮车上的痕迹,两轮车上部件的特征,作为造痕客体形成的痕迹部位、受力方向和形成机理的特征分析,同时,作为承痕客体形成的痕迹部位、受力方向和形成机理的特征分析。二是其他典型车辆上的特征性痕迹,其他典型车辆上包括车体和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安装和粘贴的物体的特征,作为造痕客体形成的痕迹部位、受力方向和形成机理的特征分析,同时,作为承痕客体形成的痕迹部位、受力方向和形成机理的特征分析。

2.3 研究方法

通过两种方式采集相关有效技术信息:第一种是实验的方式,主要选取两轮车中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由于摩托车速度快,实验危险性大,对于摩托车的实验采集,主要是低速实验,但应能反映出常见两轮车特征性部件所形成的特征性痕迹为有效提取指标。另一种是现有案例数据采集,来源以本院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研究室案例为主,全国其他开展相关鉴定项目机构的案例为辅,最佳条件是有视频图像记录事故过程和微量物证鉴定辅助提供量化指标的。

3 结果

3.1 研究目标

采集常见两轮车与其他典型车辆发生碰撞产生的特征性痕迹,并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可以检索具有同一认定条件的两轮车特征性痕迹资料库,创建两轮车与其他典型车辆发生碰撞的鉴定方法,形成此类鉴定的标准化鉴定过程,同时,为分析两轮车与其他典型车辆的行驶方向、行驶轨迹、事发时的相对运动状态等提供技术支撑。

3.2 结果处理

借鉴互联网大数据处理技术,搭建信息查询、检索、比对系统平台,实现交通事故现场信息的采集、分类、建模、索引、比对、分析和研判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研判平台。系统提供文字说明、图片样例、动态视频以及3D建模及展示等多种信息展现模式,直观、动态展现事故及实验的过程及相关痕迹结果;系统提供模糊关键字检索功能,同时可以利用语义关联功能进行模糊关联,如“把手”和“车把”“踏脚”和“脚蹬”等;系统提供智能检索和比对功能,利用文字和规范词进行综合比对和查询,定位所需或类似的案例、实验等;系统平台提供视频查找、以图找图等功能,对视频和图像信息进行快速检索;整个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架构,对海量的视频、图片等信息进行分布式存储,对图像的检索利用分布式计算模式,实现快速响应。利用OCR技术,扫描识别等技术,将历史纸质档案资料转换为电子资料。对原始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初步的处理,文字信息进行分词、索引。

3.3 特征性痕迹

对实验和案例中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归纳,提取常见两轮车和其他典型车辆发生碰撞可以满足同一认定条件的特征性痕迹,根据实验数据要求进行微量物证鉴定,为同一认定提供量化指标。

3.3.1 碰撞形态鉴定

对被鉴定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提取和固定,从部位、附着物及受力方向等方面识别特征性痕迹,形成互为造痕客体和承痕客体的痕迹对(图1~4)。

图1 承痕客体a

图2 造痕客体a

图3 承痕客体b

图4 造痕客体b

3.3.2 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

对被鉴定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提取和固定,从部位、附着物及受力方向等方面识别特征性痕迹,并根据条件提取物证,获取量化指标,形成互为造痕客体和承痕客体的痕迹对(图5~8)。

图5 承痕客体c

图6 造痕客体c

图7 承痕客体d

图8 造痕客体d

3.3.3 复杂碰撞鉴定

对被鉴定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提取和固定,从部位、附着物及受力方向等方面识别特征性痕迹,同时结合事故形态,识别痕迹的相互交互和覆盖,并根据条件提取物证,获取量化指标,形成互为造痕客体和承痕客体的痕迹对(图9~12)。

图9 承痕客体e

图10 造痕客体e

图11 承痕客体f

图12 造痕客体f

4 讨论

研究过程中,信息采集和分析的风险不大,主要风险存在于实验过程的设计和实施对形成特征性痕迹有效性的影响。针对不同的特征性痕迹的分析,还需要借助微量物证鉴定等提供量化指标辅助。实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对特征性痕迹有效信息的采集起到重要作用,特征性痕迹的特征分析,不同的两轮车不同部件在采集的信息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将相同特征的杆件形成的特征痕迹区分开,更进一步尝试从信息来源推断出造痕客体和承痕客体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

碰撞实验由于人的参与,在高速情况下,存在一定风险,因而实验采集的数据基于低速行驶下的各种情形,如自行车推行状态和骑行状态,推行状态分为低速和高速;骑行状态主要采集低速行驶,由于实验形成的特征性痕迹有效性的问题,实验过程中增加了实验的频次,造成数据采集的困难和分析的难度。但是,所有痕迹对的采集和确认,都是有客观依据和实验数据支撑的,特征性痕迹不会受速度、角度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根本特质,只是存在表现形式的非本质性差异。因而,所形成的特征性痕迹资料库是科学的,具有实际指导和应用意义。

通过研究,建立常见两轮车与其他典型车辆发生碰撞特征性痕迹资料库,使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从部分主观评价转变为客观评价,提供了信息检索评价的可能,可丰富本行业的检验鉴定方法,提高检验鉴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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