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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农家乐”促进农民增收研究

2018-12-04杜海旺白祥周磊

天津农业科学 2018年10期
关键词:收入农家乐业主

杜海旺 白祥 周磊

摘 要:“农家乐”这种将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利用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旅游形式,将成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一种重要的乡村旅游形式,为当地农牧民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收益,也必将成为拓宽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本文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对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的收入现状及构成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一是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经营收入相对可观;二是经营“农家乐”已成为业主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影响伊犁州直“农家乐”经营收入的主要因素为旅游淡旺季季节性影响、经营时间相对较短、经营规模整体较小、基础设施薄弱、旅游项目种类单一。

关键词:“农家乐”;业主;收入;收入构成;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590.7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8.10.008

Abstract: Agritainment, a tourism form that used natural resources and cultural resources to integrate development in the secondary, tertiary and tertiary industries, would become an important form of rural tourism in the context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bringing good results to local farmers and herdsmen. Economic benefits would also be one of the important channels for broadening farmers' income. This article adopted a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to investigate the status quo and composition of the direct agritainment owners in Ili Prefecture directly under the county.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firstly, the operating income of owners of agritainment in Ili Prefecture directly under the county was relatively impressive; secondly, the operation of “farmhouse music” has become the main source of owners income; thirdly, the main factor affecting the income of Ili Prefecture directly under the countys agritainment business was the season, relatively short operating hours, overall small-scale operations, weak infrastructure, and a single type of tourism project.

Key words: agritainment; owners; income; income composition; influencing factor

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中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伊犁州直”指的是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直属县市,包括3个县级市、7个县、1个自治县: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这里不包括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当前,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农业经济发展新常态,扩大内需消费,增加农民就业创业渠道,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促使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经济新增长点。乡村旅游业产业链较长,是绿色发展方式,“农家乐”能更直接地实现农民的增收,实现全面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伊犁州直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农家乐”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当地农户通过“农家乐”拓宽收入途径,增加了收入,有效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然而,针对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收入及收入构成的研究相对匮乏。本文以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为调查对象,对业主的收入现状和收入构成进行调查分析,并就“农家乐”对当地农民增收的效果和影响因素深入解析,为促进该地区“农家乐”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前期研究准备。

1 研究回顾

1.1 “农家乐”旅游的内涵

关于“农家乐”旅游的内涵界定,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无论何种观点,其都是指旅游产业中专门针对非城市化地区开展的一种旅游项目。迄今为止,“农家乐”旅游内涵尚未进行统一界定。曹瑞琴[1]认为“农家乐”旅游,是指以农业、农村、农事作为载体,主要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等农、林、牧、渔业的资源优势,最大程度地保持和突出了原汁原味的农家风味,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的乐趣。周林[2]认为“农家乐”旅游是以“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旅游、购农家品”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新兴旅游活动,它体现了现代农业旅游自然、纯朴、宁静的主题,满足了人们走出城市、亲近自然的心理。南迪[3]认为“农家乐”旅游属于乡村旅游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将农业和服务业中的旅游业有效结合的产物。受众群体则是以城镇居民为主,以地区现有的自然资源和农业相关活动为该行业的发展基础,目的是满足消费者对休闲和娱乐的追求。

1.2 我国“农家乐”促进农民增收的研究现状

农民增收问题仍是我国“农家乐”旅游问题的核心。我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7 971元,但相比城镇居民24 565元的年人均纯收入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不相适应[4]。

目前,我国“农家乐”旅游已初具规模,发展速度迅速,渐成大势。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有9万个村发展乡村旅游业;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达180万家,其中“农家乐”155万家、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超过3.3万家、其他乡村旅游经营户21.7万家[5]。

我国部分省份如四川省,目前有“农家乐”18 000家左右,从业农民9.9万人,间接从业农民近50万人,年均收入27亿元[6]。重庆市共有“农家乐”共有3 650余家,其中星级农家乐有105家,年接待游客1 1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约2亿元。

市县级地区如西江县,现有“农家乐”接待户143户、民族工艺品店86家、特色餐饮74家、民族服装出租及民族服饰销售90户、百货副食及土特产等其他经营74户,直接从事旅游服务行业的人员有1 200余人,农民人均年收入7 100元[7]。

乡村旅游发展典型地区中,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庄子村已建设成水西沟“农家乐”示范区,到目前全村800多人,有100余家“农家乐”,总规划面积为43万km2,日接待能力达6 000余人,“农家乐”旅游收入1 500多万元,人均收入达到1.3万元[8]。

由上述数据可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农家乐”的快速发展,不仅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的门路,而且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地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9-10]。

2 调查方法和样本基本情况

2.1 调查方法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于2017年12月在伊犁州直“农家乐”发展较好地区发放了140份问卷,涵盖此地区的八县三市。回收问卷130份,回收率92.86%。其中有效问卷125份,占96.15%。问卷共设计了31个题项,主要包括的内容:所调查区域“农家乐”业主的基本信息及收入现状;“农家乐”业主的收入结构;影响“农家乐”业主收入的影响因素。

2.2 样本基本情况

表1中,125份有效问卷的基本情况显示,被调查者性别比例约为5∶4,符合被调查地区女性经营者比一般地区女性经营者人数多的实际情况;被调查者主要为汉族和回族、哈萨克族,约占调查对象的91.00%,其余为维吾尔族、蒙古族、锡伯族等其他民族,符合当地“农家乐”业主多为世居民族的特点;被调查者的年龄构成主要集中在19~44岁这一年龄区间;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方面,初中以下、初中及高中、中专学历占据近76.00%,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占24.00%,清晰说明了被调查地区“农家乐”业主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在“农家乐”的经营规模方面,42.00%的被调查者“农家乐”员工人数集中在3~5人,并且71.00%的被调查者的家庭总人数为3~5人,存在“农家乐”多为家族式经营的实际情况,整体来说,此区域普遍“农家乐”的经营规模不大,基本属于处于起步阶段;另外,分析调查数据中发现,82.40%的“农家乐”业主属于个体出资“农家乐”,仅8.00%的“农家乐”业主属于与人合资共办农家乐,同时只有4.00%的“农家乐”业主由工商业主投资和乡村集体出资而创办,说明了“农家乐”业主对于融资入股及合伙人来扩大经营的意愿不强,资金来源方式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差。

根据上述对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全部样本的性别比例相当,包含了不同年齡、族别、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等,具有较好的随机性,保证了数据具体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故所获数据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并能较全面地反映当前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的基本情况。

3 结果与分析

3.1 调查地区“农家乐”业主收入现状

调查对象的年均收入方面,如图1所示,“农家乐”业主年均收入主要集中在5 000~10 000元和1万~3万元的这两个区间,其中年均收入1万~3万元的调查对象占41.60%,并且5000~10 000元的人数占24.80%。这说明,调查对象的年均收入相对可观。

另外,据调查,从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对经营“农家乐”所获收益的满意程度来看,有22.40%的业主认为收支有结余,有29.60%的业主认为经营“农家乐”收入仅仅达到基本维持生活的水平,而16.80%的业主认为收入偏低,31.20%的业主觉得通过经营“农家乐”使自己的生活水平达到小康。

3.2 调查地区“农家乐”业主收入构成现状

3.2.1 调查对象收入构成 所选调查对象“农家乐”业主的收入主要来源是经营“农家乐”,其占据了很大比例,达到84.90%(表2)。另外,如图2所示,调查对象经营“农家乐”收入占自己年收入的比重中,调查对象比例整体相对高,其中经营“农家乐”年收入所占比例超过50.00%的业主占到了调查对象的51.00%。对“农家乐”业主而言,与其他工作相比,经营“农家乐”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进一步调查发现,存在不少业主在经营“农家乐”旅游淡季会从事其他工作,尤其3—5月份较多。通过兼业来增加家庭收入,主要是务农,占65.60%,外出打工及其他占34.40%。另外,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业主将多余土地和房屋以流转和租赁的方式,提供给相关经营者,如销售地理标志农产品商和自营摊点等,来获得财产性收入,有效提高了其创收能力。

3.2.2 调查对象“农家乐”经营收入的来源 “农家乐”经营收入主要就是指农民个人、合伙、集体创办农家乐项目,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由此获得相应的收益,还有农民通过销售农副产品的获益[11]。在调查数据中发现,消费者的人均餐饮消费集中于50~100元区间,其所占比例高达66.00%;住宿人均消费相对较高,基本集中于100元以下和100~150元的区间,两者所占比例高达80.00%,因为此地区“农家乐”住宿形式多为哈萨克毡房和民居木屋,极具民族风情,吸引了很多的消费者;同时,当地的娱乐项目数量少,活动多为骑马、卡拉OK等,故人均娱乐项目消费费用多集中于50元以下和50~100元的区间,两者所占比例高达为77.00%(表3)。因此,从这3个基本的消费项目上看,调查对象的收入为餐饮收入和住宿收入。依靠传统的具有新疆风味的独特饮食和民族特色的哈萨克毡房等,较好地给当地“农家乐”业主带来了不错收入。但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的满意程度不断下降,娱乐设施单一,很大程度影响此区域“农家乐”旅游的整体发展。

3.3 影响“农家乐”收入构成的影响因素分析

3.3.1 旅游淡旺季季节性影响 在问卷实地调查中发现,伊犁州直地处我国新疆的伊犁河谷地区,虽属温带大陆性气候,但受河谷特殊地形和大西洋暖湿气流影响,伊犁河谷是新疆境内降水量最多的地区,降水主要集中在春夏冬三季,且夏季正常气温一般为25 ℃左右,盛夏气候凉爽,伊犁州直主要景区如那拉提、库尔德宁等地夏季平均气温保持在15 ℃左右,是度假休闲的好地方,很好地推动了此地区“农家乐”的发展。同时,此地区的休闲农业与新疆的旅游业同样也是季节性的,伊犁州直的新源县、巩留县、昭苏县等县市受冬季寒冷气候的影响,季节性更为明显。此地区的“农家乐”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开业,9—10月份就停止营业了,因而很大部分收入低的“农家乐”业主会在旅游淡季通过其他方式来增加收入。

3.3.2 经营时间的影响 在调查数据中发现,伊犁州直“农家乐”已经经营1年以下和1~3年的占到了59.2%(图3),“农家乐”的经营时间整体相对较短。具体来讲,此地区的新源县、巩留县等地区,根据自身的河谷的地理位置和所依托的草原高山的环境条件,发展了不少的景区和滑雪场,“农家乐”起步较早,比其他地区经营时间长,设施相对完善,有一定知名度。其他地区“农家乐”起步晚,可依靠资源有限,知名度相对低,“农家乐”对游客的吸引力有限。

3.3.3 经营规模的影响 伊犁州直“农家乐”的整体规模较小,可容纳游客量有限,且经营分散,综合效益普遍较低。调查结果显示,伊犁州直“农家乐”经营的旺季,“农家乐”每日客流量集中在30~100人的占46.40%(图4)。单一化的经营,依靠旺季时的收入来维持运营,导致其收入渠道窄、盈利空间有限,且家族式经营的影响下,社会各类融资资本介入力度不大,“农家乐”扩大经营规模的机会少,地区整体上的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进程十分缓慢。

3.3.4 基础设施建设 伊犁州直“农家乐”的分布点较多,范围广,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通往此地区“农家乐”的道路相对一般,交通工具单一,各村口、岔路缺乏悬挂木制指示牌,部分自驾车出游的游客很难找到合适的停车位。“农家乐”休闲设施欠缺,大多数“农家乐”缺乏景观和服务的功能区规划,缺少可供游人舒适停留的设施,如树荫下的凉亭、座椅等。同时,配套设施不健全,如厕所、药店等。

3.3.5 娱乐项目丰富程度 伊犁州直“农家乐”整体上仍然处于娱乐项目同质化、服务功能单一的发展阶段,相邻村镇的娱乐项目基本雷同(图5),经营理念缺乏自己的娱乐主题与项目的特色定位,只是简单地模仿经营大众化的“农家乐”项目,娱乐活动缺乏互动性,乡村文化内涵利用不足,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自然缺乏市场吸引力。对游客来说,对提供的娱乐项目的满意程度不断下降,导致回头客减少,“农家乐”业主收入一定程度下降。

从被调查业主的角度,调查分析了提升“农家乐”经济收入的关键因素,其中26.04%的调查对象认为增加服务项目是提高经济收入的关键因素,也有24.15%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能够进一步提高经济收入,有19.62%的调查对象认为扩大“农家乐”经营规模能提高其经济收入,而只有近30.00%的調查对象认为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策略和延长营业时间能够提高收入。

4 “农家乐”促进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 问 题

4.1.1 “农家乐”业主的教育程度不高,经营理念传统落后 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绝大部分为初中以下、初中及高中、中专学历,教育素质偏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家乐”的良性发展。未受过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的农民,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较差,经营者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淡薄。

4.1.2 伊犁州直“农家乐”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由于伊犁州直“农家乐”各区域可以依托的资源及环境不同、经营者资金来源单一、公司方面上经营管理意识和理念不善等原因,伊犁州直“农家乐”的经营规模基本较小,整体水平较低。除了“农家乐”经营收入外,存在兼业化情况,相当一部分“农家乐”经营业主在旅游淡季获取其他的收入,专业规模化程度低。

4.1.3 旅游经营模式单一 在农户自发型发展模式的单一旅游模式下,此地区“农家乐”与农业互动格局不多,其线路设计与农业项目的结合较少,缺乏规模效应。“农家乐”项目的特色不够鲜明,地区“农家乐”项目缺乏更好的主题,对民族特色的文化、民俗等文化内涵的开发利用仍然不够,游客能参与和体验的项目较少。

4.2 对 策

4.2.1 “农家乐”业主和员工的素质培养 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可利用高校、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培养一大批从事“农家乐”的人才。加强“农家乐”业主自身素质和员工的岗前培训,使经营业主明白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才能对游客保持长久的吸引力,才能有效提高“农家乐”的经营活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农家乐”的可持续发展。

4.2.2 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和优惠政策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编制总体规划和执行计划,为“农家乐”提供发展驱动力,以制度层面引导和规范“农家乐”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给经营“农家乐”的农户减少经济负担或者限制,引导“农家乐”业主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通过融资扩大经营规模,达到规模效应。

4.2.3 多元化的旅游经营模式及特色“农家乐”项目 寻求多元化的旅游经营模式,尤其是合资和外部资金的经营模式,可带动伊犁州直“农家乐”开发的活力,扩大“农家乐”的规模经营,为保障资金、管理、人才提供条件,从而使“农家乐”在规模与质量上协调发展。同时,要加大开发利用此地区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提供更好的“农家乐”主题项目,增强游客的参与性和新鲜体验性。

5 结 论

5.1 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收入相对可观

伊犁州直“农家乐”可以依托的资源相对较多,相关景区和滑雪场快速发展,更带动了当地“农家乐”的发展。故整体上,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收入相对可观,且“农家乐”业主对经营“农家乐”所获收益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5.2 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以经营“农家乐”收入为主

通过对伊犁州直“农家乐”的调查发现,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的收入主要是通过经营“农家乐”。但调查发现,经营业主在旅游淡季会从事其他工作,通过兼业来增加家庭收入,主要是务农和外出打工。

5.3 伊犁州直“农家乐”业主的经营收入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

通过调查结果分析,“农家乐”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伊犁州直“农家乐”经营收入的因素较多,主要为地理和气候显著影响下的旅游淡旺季;各区域“农家乐”起步早晚和发展水平的明显不同,导致伊犁州直“农家乐”经营时间相对较短;由于地区很多单一化的家族传统经营,各类融资资本介入難度大,以及经营者的教育素质低等影响,“农家乐”经营规模整体较小;道路、休闲设施、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薄弱;缺乏自己的娱乐主题与项目的特色定位,娱乐项目同质化严重,导致“农家乐”项目种类单一。

参考文献:

[1]曹瑞琴.“农家乐”旅游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甘肃科技,2008(2):100-101,175.

[2]周林.农家乐旅游经营模式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

[3]南迪.赤峰市“农家乐”旅游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农业大学,2017.

[4]岳敏,吴忠军.乡村旅游与农民增收渠道研究——以贵州西江千户苗寨为例[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1):75-78.

[5]肖宏伟.乡村旅游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空间计量分析[J].发展研究,2014(11):75-81.

[6]高谋洲.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增收机理探析[J].商业研究,2008(6):157-161.

[7]陈雪钧,李莉.重庆与成都“农家乐”旅游的比较与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12):524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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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维勇.乡村旅游与农民增收问题研究——以上海市青浦区为例[J].经济论坛,2011(1):14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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