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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警示教育模式在煤矿的推广与应用

2018-11-30葛彦正

炎黄地理 2018年11期
关键词:监察部教育法矿井

葛彦正

(永煤集团安阳鑫龙煤业龙山煤矿,河南 安阳 455133)

1 开展“1+5”警示教育模式的实施背景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龙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山煤矿)于2006年7月改制而成,位于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南约6km处,东距安阳市27km,南距鹤壁市35km。井田东起F165断层,西至F304断层。南以煤层露头和老窑开采为界,北部以F303断层为界。井田走向长3.68km,倾斜宽2.65km,面积5.1388km2。矿井始建于1969年,1978年简易投产,设计生产能力5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龙山煤矿属于中小型煤矿,共有职工1200多人,其中基层职工共有800多人,大专以上学历有40多人,高中以上学历有300多人,多数人员为初中文化,并且年领偏大,导致矿井职工文化程度和安全意识普遍偏低,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较多,自然会造成现场操作不到位,导致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从而导致罚款项目较多,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为了提升各级人员意识和管理责任,在矿井实施“1+5”警示教育考核模式,来提升职工队伍安全意识,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 开展“1+5”警示教育模式的内涵

警示教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中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职工队伍安全素质、安全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效果,采取不同的警示教育工作,能够有效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安全意识,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实施警示教育“1+5”考核管理,能够有效提升职工队伍安全素质和意识,从要我安全,切实转变为我要安全的形为,有效的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3 “1+5” 警示教育模式的主要做法

3.1 “1”:明确反“三违”考核指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反“三违”力度,首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反“三违”指标,要求矿井所有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完成1个反“三违”指标,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人员,纳入安全诚信风险抵押金进行考核追究,体现齐抓共管安全管理的效果,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3.2 “5”:五步教育法,即批评教育法、现身教育法、培训教育法、经济处罚法、跟踪落实法。

3.2.1.批评教育法

每月由矿井安全监察部梳理出典型、严重“三违”或者不履职干部,组织工会人员及其家属对典型人员进行思想批评教育、帮教,填写帮教书,切实让职工感受到违章操作的危害性,最后由“三违”人员书写保证书,明确以后不再违规作业的决心,由家属做好日常的监督和提醒,充分利用亲情引导员工规范操作,切实做到批评教育。

3.2.2.现身教育法

针对典型、严重“三违”或者不履职干部,组织其到矿井所有区队班前会进行现身说法,以自身的经历讲述自己的违章行为,认识自己的错误,教育广大职工引以为戒、规范操作,通过现身说法,让职工丢面子、伤情面,并同时能够警示其他职工按章操作,充分利用反面典型,让员工知荣知耻,到我为止的决心落底深根。

3.2.3.培训教育法

针对查处的典型、严重“三违”或者不履职干部,首先停工三天进行反省,到培训中心观看典型煤矿事故案例,全面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刻反思违章带来的后果,学习结束后,由培训中心提供学习培训证明,交安全监察部备案,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大事故剖析法,去警醒每一个“三违”人员,对安全规范作业的渴望。

3.2.4.经济处罚法

针对“三违”行为,采取保证金方式进行处罚,即凡是发生“三违”行为的,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统计造表,从个人安全奖励中进行扣除,凡是三个月不发生“三违”行为的,由安全监察部进行梳理,交人力资源部再从职工工资中进行返还,充分体现了“三违”的人性化管理和争做诚信守诺人员楷模。

3.2.5.跟踪落实法

针对典型“三违”人员,列入矿井不诚信档案,要求区队每班安排人员重点监督,保证现场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每月安全监察部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区队教育和落实情况,检查职工本人日常施工情况,对重复发生“三违”现象的人员进行重点管理,保证职工规范操作,充分体现了对典型“三违”的跟踪管控,及时纠正不良操作习惯,促进规范操作的落实。

3.3 辅助措施及要求

3.3.1.安全监察部安排专人负责梳理典型人员,并对开展警示教育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凡是参加过警示教育的职工,列入矿井不诚信档案,做为全年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3.3.2.培训中心要定期收集最新的事故案例,并每月要针对矿井的典型行为,拍摄微视频,让典型人员进行观看,从而保证案例的时效性。

3.3.3.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反“三违”活动,每月安全监察部进行考核落实,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开展的,纳入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

3.3.4.各区队要对不诚信人员进行跟踪落实,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充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

3.3.5.凡是不按照要求进行开展工作的,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落实,并纳入安全风险诚信抵押金考核。

4 开展“1+3”警示教育管理在龙山煤矿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1+3”警示教育考核管理,龙山煤矿职工不安全行为、违章操作行为以及不按照标准施工现象明显减少,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了有效保持。职工安全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高,现场都能够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创亮点工程,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为矿井安全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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