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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框架下中国OFDI效应的实证分析

2018-11-29李杰者贵昌

时代金融 2018年24期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李杰 者贵昌

【摘要】本文以“一带一路”战略为研究背景。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2006-2015年中南半岛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而研究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与中南半岛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促进了我国对签约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关键词】中南半岛国家 双边投资协定 对外直接投资

一、引言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和商务部于2015年3月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探索经济增长新道路、实现全球化的再平衡并促进与各个地区的新型合作。中国-中南半岛經济走廊位于东南亚国际或地区,是“一带一路”经济建设的六大经济走廊之一。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与中南半岛的贸易提供了稳定的政策支持,另外,中国与中南半岛沿线国家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以下简称BIT)的签署为我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之间的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促进两国FDI的流动。我国对中南半岛各国的OFDI总量2016年达到了361.5亿美元。于是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签订BIT协定使得中国对中南半岛各国家的OFDI成为投资热点。那么,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BIT的签订是否有效的促进了中国中南半岛国家的OFDI?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文献综述

双边投资协定指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适用于国际投资保护的相应双边条约。关于BIT对中国OFDI的影响,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采用了多种分析方法分析了BIT对中国OFDI的影响。Egger和Merlo(2007)的研究表明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BIT都会对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积极影响。杨振、孟庆强(2016)使用了2005 -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公报》中的120个国家的OFDI流量数据,基于Tobit结尾模型和Heckman两阶段选择实证模型考察了BIT对中国OFDI的影响,结果表明BIT对OFDI的流动产生积极影响,在存在征收和国有化风险的情况下ICSID管辖条款对中国OFDI有显著地促进作用。许小平、陆靖、李江(2016)基于2003- 2012年间和我国签署BIT的64个位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并使用固定效用模型,结果表明国家之间签订BIT对中国对其的OFDI有显著地促进作用,且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签订BIT的作用要比发达国家更大。张中元(2013)采用了2007-2011年间中国对155个国家和地区的OFDI存量数据,基于面板门限回归模型对东道国质量以及BIT对中国OFDI的影响做出了分析,结论表明BIT的签订有助于中国向大规模经济体的OFDI流入但BIT对中国对中、小规模经济体起抑制作用。李平、梦寒、黎艳(2014)将签订BIT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且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其研究结果表明BIT对发达国家的直接作用不显著、间接作用显著;且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都比较显著。

随着“一带一路”经济战略的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所签订的BIT为中国对东南亚的OFDI提供了很大的政策支持,但是目前来看,针对中南半岛国家BIT的签订是否会对中国OFDI产生影响以及产生何种影响的研究并不多,大多数文献都是采用不同的视角研究与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一带一路”中南半岛国家2006-2015年的数据,试图基于拓展的引力模型分析东南亚国家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的影响。

三、数据选取及模型构建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中南半岛7个国家2006-2015年的统计数据进行相关的实证分析,评判中国OFDI在BIT双边投资协定框架下的实际运行效果。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是中国对“一带一路”中南半岛国家的存量。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

2.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BIT。由于与中南半岛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较早,样本数据无法取到签订年份,故无法使用虚拟变量。本文参考李平、孟寒等(2014)对BIT的处理,采用签约时长来衡量BIT。签约时长自合约生效时起至2015年12月计算,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3.其他控制解释变量。通过“东道国市场规模、东道国自然资源、中国与中南半岛各国的双边贸易关系”三个维度获取数据。

一是东道国的市场规模。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用其人均GDP来表示。中国对东南亚国家的OFDI依赖于其市场规模,跨国公司更倾向于投资市场规模比较大的国家。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二是东道国的自然资源。中国对可以通过对自然资源较丰裕东南亚国家的OFDI来为我国的经济增长提供支持。本文采用燃料和矿产资源的出口额所占总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来表示东道国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三是双边贸易关系。本文使用中国与中南半岛各国的双边贸易额来衡量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关系。两国的双边贸易关系越好则意味着两国有更大的相互投资的可能。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为了对各个变量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做了ADF检验且结果如下:

由表2可知,不是平稳时间序列的变量是Lntrade和Lnres这两个变量,但是在5%的显著水平下其一阶差分时间序列是平稳的,这说明Lntrade和Lnres这两个变量满足一阶单整,并且满足I(1)单位根过程。

由于Lntrade和Lnres这两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I(1),因此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协整关系,下面通过协整检验判断其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下图是通过eviews8.0作出的回归结果:

由以上表3结果可以看出,Lntrade I(1)和LnresI(1)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二)模型构建

本文运用扩展的引力模型并且为了消除不同样本带来的异方差性,对OFDI、GDP、RES、TRA和DIS解释变量取对数。构建如下模型:

Ln OFDIit=β0+β1InBITit+β2lnXit+μit

其中,被解释变量是OFDIit,表示第t年中国对中南半岛东道国的直接投资流量;BITit-1用签约时长来衡量;lnXit是控制变量;μit是随机误差项。β0、β1、β2是待估参数。

本文采用豪斯曼检验(Hausman)检验以确定在模型中存在的不可观测变量的性质,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检验结果表明应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而不是随机效应模型。豪斯曼检验的结果如下图:

为了减少异方差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各个变量进行了对数处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5)。

四、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针对中南半岛国家全部样本10个年度的面板数据,本文做了固定效应回归分析。表4中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是FE回归结果。

模型中的R2为0.673,总体的拟合度可以接受。由表6中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双边投资协定(BIT)的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对OFDI产生了显著地正向影响。

剩下的控制变量中,人均GDP的系数为正,正的系数表明中国的OFDI在各个东道国存在一定的市场寻求动机。双边贸易关系的系数为正说明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对中国的OFDI有正向影响,这表明中国企業应遵循从出口到直接投资的国家化路径。东道国自然资源的系数为负,可能的原因是我国对中南半岛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不属于资源需求型的。

由以上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近10年以来,我国与中南半岛国家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对我国与签约国的OFDI有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东道国的市场规模以及我国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关系也影响着我国对中南半岛国家的OFDI。根据回归结果,双边贸易额、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和自然资源对中国向中南半岛国家的OFDI影响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对中南半岛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不属于资源需求型,且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额对我国向东道国的OFDI影响也不大。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分析结论

本文通过2006-2015年中国向中南半岛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的面板数据分析,并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其进行了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与东盟国家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能够有效促进中国对中南半岛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有效增长,两者呈现出明显正向关系。同时两国的双边贸易关系以及东道国市场规模也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进程中,中南半岛沿线国家在双边投资协定的推动下对中国OFDI的吸纳能力和补充“短板效应”将进一步增强。

(二)相关对策建议

1.以中国出口贸易转型为契机,调整优化中国对中南半岛国家的OFDI战略。从理论上分析,一个国家的出口贸易结构与OFDI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因此,中国必须打造高技术产品出口的行业优势。发挥中国对中南半岛国家高技术产品行业优势的传导效应。通过中国OFDI的内涵优化升级,带动中南半岛国家产业结构的转型——优化——升级。

2.客观面对中南半岛国家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选择中国OFDI的差异化的决策方式。既要充分考虑中南半岛国家对中国OFDI的承接和吸纳能力,更要关注中国OFDI对东道国的投资效率。既要实现中国出口贸易转型的升级目标;也要对中南半岛国家产业结构的转型优化升级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

3.积极探索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的“双赢”模式。在中国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战略的推进过程中,考虑到中南半岛国家对中国OFDI投资的承接吸收和消化能力,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共同探索OFDI投资跨国并购模式,实现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之间企业的相互融合和渗透,寻求合作双方的改革红利的增长空间。

4.遵循2017年5月14日北京“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达成的“政策沟通-民心相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的基本共识。加大双边合作力度,努力改善海、陆、空等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有效解决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之间的贸易距离问题,为推进双边合作打造良好的基础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1]李平,孟寒,黎艳.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基于制度距离的视角[J].世界经济研究,2014,(12):53-58.

[2]卢伟,公丕萍,李大伟.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推进策略[J].经济纵横,2017,(2):50-56.

[3]许小平,陆靖,李江.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的影响——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16,35(5):60-64.

[4]杨振,孟庆强.双边投资协定(Bit)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影响——基于2005—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的实证检验[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6,29(6):39-48.

作者简介:李杰(1992-)女,汉族,山东菏泽人,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汇率经济学与产业金融;者贵昌(1963-),男,彝族,云南楚雄南华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金融学、国际贸易学硕士生导师,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教师、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省级评委、云南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云南省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研究方向:金融学、国际贸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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