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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乡贤治理的历史传承与当代建构
——兼对长沙市“新乡贤”评选的思考

2018-11-28匡立波熊敏秀周双娥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匡立波,熊敏秀,周双娥

(1、3.湖南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的总体要求。在此指引下,新一轮乡村建设大幕正在开启,乡村即将迎来繁荣发展的时代机遇。乡村振兴,人是最重要的因素,报告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1]19,即这支队伍不仅要有一技之长懂农业,更要一门心思爱农村、一以贯之爱农民,不仅包括善于发展农业发家致富的能人,更包含对乡土具有深厚情感的贤人,他们与我国古已有之的乡贤群体有着高度契合之处。本文将从乡贤治理视角分析“新乡贤”的历史传承、当代特点和建构路径。

一、道义共同体:传统乡绅治理的运转逻辑

今天盛行的“乡贤”一词在古代的通常说法是“乡绅”,乡绅即乡村绅士。对于绅士,不同的人看法不同,张仲礼有较为宽泛的界定:“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官职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者则自然属于绅士集团成员。”[2]3费孝通认为官员和其家族集团都属于绅士范畴,“绅士是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亲戚戚。他们在野,可是朝廷内有人。他们没有政权,可是有势力,有势力就是政治免疫性”[3]6。吴晗强调绅士的在野性,“官僚、士大夫、绅士是一名同体的政治人物……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时的称呼,而绅士则是官僚的离职、退休、居乡(当然居城也可以),以至于未任官以前的称呼”[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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