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民法庭的新需求与新定位
2018-11-22袁荷刚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战略
袁荷刚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建设法治乡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亦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更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河北法院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有效服务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呼唤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司法服务,这正是体现人民法庭积极作为和勇于担当的重要机遇期。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是最直接接触群众、密切联系党和群众的“桥头堡”。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如何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适应新需求、实现新发展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的重大命题。笔者认为,首要的任务就是立足工作实践,领悟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新需求,从而找准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新定位。
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民法庭的新需求
诉讼前:人民法庭应在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司法引领和保障作用
现阶段,各种矛盾纠纷持续多发,尤其是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人民法庭的审判压力居高不下,笔者所在的河南省新乡市80%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其中近60%的民事案件在人民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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