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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18-11-19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6期
关键词:买卖合同赔偿金劳务

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于2015年6月在成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合同时,售楼人员告诉我目前该楼盘手续还不齐全,所以暂时还不能办理房产证,到2016年年底就可以办理了,可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成都 王巧

王巧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条文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齐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把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办证时间。

劳动者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同志:

2017年,我入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并和他们签订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该公司会根据需要将我派到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做收银工作。2017年12月中旬,超市因为经营不善停业了,于是将我退回到了人力资源公司。2018年年初,人力资源公司以超市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我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认为虽然超市因经营不善停业了,但是人力资源公司完全可以把我派到别的公司工作,在不进行任何协调的情况下就把我解雇了,这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重庆 王黎

王黎读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当用工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用工单位有权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条款,立即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因上述原因被退回的劳动者只能有两种安置方法:一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二是重新派遣劳动者。只有当重新派遣劳动者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且被派遣者仍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此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等额工资。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人力资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能否继承?

编辑同志:

2018年3月,一日早上我亲戚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司机赔偿了很多钱,现由我亲戚的配偶支配。请问:这部分钱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

山西 王琪

王琪读者: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并未规定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的因素及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适当分割,而不能适用遗产分配原则或由全体赔偿权利人平均分享、非等额分配。

年休假可以想休就休吗?

编辑同志:

我是职场新人,对年休假不太了解。请问:年休假到底是什么时候可以休,公司如果不给休可以吗?

合肥 刘飞

刘飞读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是跟自己的工作年限密切相关的,而且中途跳槽、变更工作单位的此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上规定表明,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万一不能安排,哪怕职工同意不休带薪年假,单位也必须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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