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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赏必罚

2018-11-19

共产党员(辽宁) 2018年20期
关键词:重奖姜太公法家

《六韬·赏罚》中有这样的记载:周文王曾就赏罚问题问询姜太公,太公回答:“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意思是说,凡是奖赏贵在说到做到,这叫“信赏”;惩罚贵在有令必行,这叫“必罚”。太公又进一步说:“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意思是说,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虽然只是用在了我们耳闻目睹的人和事上,但那些我们看不到、听不到的地方,也都在无形中受到了教化。姜太公的这两句话,既讲出了赏罚的原则——信赏必罚,也阐明了赏罚的功用——赏罚一人,教育众人。赏罚分明,则天下治。

明赏罚、严法纪是中国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治国治军的共同主张。从管子的“用赏者贵诚,用刑者贵必”,到荀子的“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再到黄石公的“小功不赏,则大功不立”,再到后世的“赏罚不明,百事不成”“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等等,都体现了赏罚分明的思想。

法家将这一思想贯彻于治国实践中更为突出。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认为,“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法家的代表人物如李悝、商鞅等,都是通过厉行赏罚、奖励耕战,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

魏国的李悝做郡守时,为了让人们都能学会射箭,下令说:“对于那些难于决断谁输谁赢的诉讼案件,就叫双方比赛射箭。”结果整个地区很快就掀起了练习射箭的热潮。等到与他国开战时,由于当地民众都惯于射箭,遂大胜敌国。

商鞅在推动变法的过程中,曾用徙木立信贯彻执行新法,实际上这是信赏;在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强烈反对时,惩办了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这是必罚。于是“秦人皆趋令”。新法令快速推行,使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为最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历史上以赏罚严明治国治军的例子不胜枚举。马谡违犯军令失守街亭,使蜀军由主动转为被动,遭受重大挫折;副将王平在马谡不听劝阻、坚持己见的情况下,率领本部人马“鸣鼓自持”,不仅保全了部队,还主动收容了失散的蜀军兵将。诸葛亮挥泪将自己一贯器重的马谡斩首,对王平则及时行赏,将他从裨将破格提升为讨寇将军,封亭侯。诸葛亮曾就赏罚作过专门论述:“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

唐太宗非常重视赏罚的作用,先后对18名大臣进行了26次奖励。对击灭东突厥的大将军李靖重奖2次,对辅佐太子有功并敢于直谏的于志宁、孔颖达等都给予重奖。对谏议大夫魏征奖励次数最多,重奖8次。魏征去世后,太宗命令九品以上官员前去悼念,并亲自为其撰写碑文。他对大臣们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而一旦发现大臣有过失或犯罪,则不管是立过大功还是皇亲国戚,都严惩不贷。正是由于唐太宗赏罚分明,成就了历史上著名的“贞观之治”。

赏罚思想在我国社会历史发展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各个时期的帝王有的重赏,有的重罚。而赏与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适时适当的奖赏能起到激励、鼓舞、推动的作用;另一方面,必要的惩戒能起到纠正、禁止和威慑的作用。赏罚得当,相辅相成,才能取信于众人,使进有所得,退有所失,皆效其力,才能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二者协调,方为治国理政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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