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艺术法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以美院毕业展“抄袭”为例
2018-11-14■/
长江丛刊 2018年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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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法是关于艺术品创作、销售、流传、展览和收藏等过程中就进出口、拍卖、保险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①我国近10年来在知识产权等艺术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上的努力以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与美术作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共计42余部,对于艺术法律学者,他们或许也不熟悉甚至不了解还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艺术与法律,一个是感性本质,另一个是理性量化,两者之间的融合存在很大的难度,研究起来有很大的困难。
一、毕业展“抄袭”的原因
针对毕业展“抄袭”事件,我们得从三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得了解当代艺术的特殊性,当代艺术作品的形式本身在不断延伸,艺术的观念化、图像的拼贴复制等现挪用艺术手法的介入,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语境中,同一件作品、同一个样式、不同材质、相同的创意被不同的艺术家使用,表达的艺术思想和观念、承担的文化角色和功能都是不一样的。其次,“抄袭”在文字描述和图像呈现有很大的区别和不同,两者之间的融合存在很大的难度。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当代艺术作品通过图像的重置、拼贴、复制、组合等挪用艺术手法,重新表达新的观念、视角点等体现作品的“独创性”,这和《著作权法》中“独创性”在于保护的观念的呈现形式,而不是思想观念评判背道而驰。对此,笔者对于毕业生作品出现“抄袭”事件,提出六个原因:
(1)毕业生对艺术圈出现的最新动态、艺术史的发展脉络和现状不熟悉,在艺术知识结构体系上相对单一,思路不够开阔,毕业作品创作往往闭门造车,导致的图像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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