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哪些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2018-11-14

莫愁 2018年2期
关键词:沈某邓某高某

(潘家永,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Q 单位食堂就餐被鱼刺卡伤

【案例】顾某中午下班后到公司食堂用餐,打了一份鲫鱼。落座后,遇到领导询问工作,顾某边吃边汇报,不料被鱼刺卡着了。因做手术,顾某住院一个多月。顾某认为这属于工伤事故,可公司认为,顾某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因自己不慎,不符合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该条明确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单位食堂是工作场所的组成部分,午餐是员工的合理生理需要,也是继续当天工作所必备的物质基础,所以午餐并非与工作无关。午餐所占用的时间也是工作时间的延续。所以,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时摔伤、上班期间上厕所摔伤,均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中,顾某误食鱼刺,虽然本人有过错,但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职工本人有无过错,都应享受工伤待遇。

A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

Q提前下班回家路遇车祸

【案例】小张是一家公司的铲车工。2017年8月4日下午,小张手头无活,于是提前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负全部责任,小张无责任。公司认为,当天小张早退半个小时,事发于早退途中,故不能申报工伤。

A【说法】小张的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从本条规定分析,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伤害,都属工伤范畴。至于职工迟到或早退,虽然违反了劳动纪律,但这与工伤认定无关联,不能将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Q出于维护单位利益

【案例】某粮站召开职工大会,会上领导宣布将邓某调整到更为重要的部门任负责人。职工沈某对此很不满,遂在会场无理取闹,辱骂主要领导,邓某出面制止,结果被沈某打伤。邓某认为,自己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属于工伤。而粮站认为,邓某被打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认定受到暴力伤害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暴力伤害必须与履行职责有因果关系;二是应着重审查职工从事的工作是否出于维护用人单位利益。本案中,制止沈某与主要领导争吵,虽非邓某的本职工作,但可以视为领导包括邓某在内的全体参与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临时职责,是为了维护会场秩序和粮站的威信,即出于维护本单位的正当利益,因此邓某被沈某打伤,应属于工伤性质。

A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

Q出差在宾馆摔伤

A【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

【案例】2017年9月3日,高某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会议,入住会议主办方安排的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摔伤,导致多处骨折。公司认为,洗澡纯属个人生活,不符合工伤条件。高某遂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会议主办方的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由于出差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因此与外出工作有间接关系的情形,如旅途、休息等都应视为“工作原因”,以最大程度保障职工权益。但不能将那些与外出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如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私人活动视为“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特别指出: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这就是说,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高某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期间,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会议安排的房间内洗澡,并不是从事与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因此,高某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猜你喜欢

沈某邓某高某
男友自杀 女子拔出刀并让救护车离开
被同事殴打算工伤吗
酒后垂钓不幸溺亡 索赔无据驳回诉请
准儿媳称有内部房 骗房款获刑十一年
佯装快递员硬闯前女友家
被远光灯“致盲”受损能否索赔
欠290万假死赖账 全家演戏“土葬”被公诉
男子搭“顺风车”抢劫同行女性被判七年半
男子想进监狱 只为躲老婆
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 涉嫌犯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