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吓出病,谁担责
2018-11-14南国
莫愁 2018年10期
文 /南国
前阵子,“女职工上班时目睹事故,诱发精神疾病”的新闻引起社会热议。
因自身胆小被吓出病,算工伤吗?如果算,会不会让原本带有隐形疾病的人效仿?如果不算,又该如何维护职工的权益?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法院判决了此案。国内第一例因“被吓”导致的纠纷尘埃落定。
上班目睹工友惨剧,吓出精神疾病
2011年7月,52岁的陈兰芝应聘到盛大船舶有限公司,当行车操作工。她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做这份工作之前,陈兰芝换过多个岗位,饭店勤杂、超市理货员、保洁等,常干不了多久就要辞职,原因只有一个:胆小。
平时,家里冒出蟑螂、老鼠,都能让她跳脚。在饭店工作时,让她一个人去仓储间拿东西,她都不敢。一次,陈兰芝忙做饭,邻居突然走进来喊了她一声,吓得她刀掉在地上,把脚割伤了。那以后,丈夫陈国华包揽了大部分家务,对陈兰芝呵护有加。
行车操作虽累,但不复杂,安全系数较大,陈兰芝信心满满地跟丈夫保证:“这事我能坚持。”
2012年6月4日上午,陈兰芝正全神贯注地工作,一声凄厉的惨叫猛然直冲耳朵。定睛一看,一名工人被数吨重的牵引车碾压,身体在车轮下扭曲变形。陈兰芝手脚都软了,踉踉跄跄地从行车上下来,只觉头脑发晕,两腿打颤。同事赶紧把她扶到旁边休息。
受伤的工人抢救无效死亡,而陈兰芝这边,“车祸后遗症”远远没有结束。
随后几天,她恍恍惚惚,每次走到事故发生地,心都跳得厉害。一天,工友喊她调整一下行车操作方向,但她双手像被禁锢了,不知该怎么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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