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人工智能全新时代的刑事风险与犯罪类型化分析
2018-11-13高铭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9期
高铭暄, 王 红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这一概念创造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人工”和“智能”,前者是指由人类制造的机器或者开发的程序系统,后者是指模拟人脑能动性的思维和智慧,简言之,即“智慧机器”。人工智能旨在研究和开发可以模拟人脑智慧的机器应用或程序系统。人工智能虽然最初是从计算机学科的范畴中分支出来的,但是现在已经成为一门广泛包括信息论、控制论、仿生学、生物学、神经科学、心理学、数学、逻辑学、经济学、语言学等多门学科在内的前沿交叉科学,其范围几乎涵盖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范畴,与基因工程、纳米科学并称为“二十一世纪三大尖端技术”。
一、人工智能的刑法前沿问题提出
(一)提出背景: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全新时代
1.人工智能的第三次发展浪潮
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的共同驱动下,人工智能迎来了第三次发展浪潮。2016年Google公司的Deep Mind团队研发出的Alpha Go Tools在韩国首尔举行的人机围棋大战中,以4∶1的绝对优势击败了世界围棋第一人李世石九段,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重新聚焦在人工智能这个热门的前沿科技上。各国政府、高校、大型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大项目政策支持和资金人才投入,以抢占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制高点。在美国白宫2016年10月发布了《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和《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策略规划》两份重要报告后,我国政府也于2017年7月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部署了我国人工智能国家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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