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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日藏漢籍寫本釋録中的規範

2018-11-12

国际中国文学研究丛刊 2018年0期
关键词:整理文字文本

王 勇

日藏漢籍寫本主要是指日本所藏的漢籍寫本文獻,其中既包括從中國傳入的早期寫本,也包括日本人根據中國早期寫本抄寫的漢籍文獻。這些文獻的書寫特點是,保留了大量漢文俗體字、異體字,同時還往往有大量日本學者的訓點符號,以及注解文字。自日藏漢籍文獻爲國内學術界重視以來,研究者更多還是注重研究這些文獻的内容,比如關注日藏漢籍寫本文獻與國内傳世文獻的文本差異,希望能藉此窺探經典文獻在刊本流行以前的原始面貌,以便於更加深入地探尋經典文獻的本來面貌。應當説,這種工作固然十分重要,但還是僅僅偏重於日藏漢籍寫本文獻的一個方面,屬於傳統學術研究的範疇;另一方面,我們還需要立足這些文獻本身,研究文本所傳達出的更多信息。比如寫本中俗體字與中國早期寫本的聯繫,以及日本學者的訓點所透露出的當時日本學術界對於漢籍文獻的理解。這種研究,無論對我們更加深入地瞭解中國古代文化,還是促進中日文化交流,都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

在深入研究日藏漢籍寫本文獻的諸方法中,文字釋録是極爲重要的方法。黄征先生在談到從事敦煌寫本的研究工作時曾經説:“鑒於各家録文多半存在不準確的缺陷,我們進而着手自己搞校録,以期爲學術界提供較可靠的本子。同時,筆者感到前賢漏收的卷號時或可見,有的卷子類别則迄無輯録本,因而筆者又着手進行增輯、初輯工作。同時爲了盡可能一步到位,我們在輯、録、校之後又進行了注釋工作。”從中可見,寫本的文字整理工作,包括了收輯、釋録、對校以及注釋,而釋録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文即是從日藏寫本釋録的角度,不揣淺陋,略陳對釋録規範的一點看法。

一、俗體字的處理應當統一

《漢語大詞典》認爲俗體字是指通俗流行而字形不規範的漢字,别於正體字而言。我們這裏所説的俗體字,主要是指早期寫本中的俗體字,比如唐寫本中,俗體字所對應的正字,也是指唐代的正字,其中常以《干禄字書》中所收録的俗、通、正字作爲參考標準。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作爲現代出版的著作,也自有一套規範字的標準,一般參考《通用規範漢字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這其中就是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整理者引起注意。

1.古代的正字與現代的規範字含義不同。比如衮與袞,《干禄字書》作“上通下正”,但在出版物中,一般以袞爲正字。又如争與爭,《干禄字書》作“上通下正”,而實際在出版物中,一般以争爲正字。

2.古代的正俗關係與現代的定義並不一致。比如俯與俛,《干禄字書》認爲“作上字爲勝”,實際上在現代古籍整理中,二字作爲異體字,可以並存。同樣的情況還有並與竝、吊與弔、栢與柏,在文獻整理中,同樣允許作爲文獻面貌而存在。

3.古代的正字亦往往並不規範。如《干禄字書》中認爲咲與笑“並上通下正”,但笑字作上竹下夭,即非現代的規範字。

古代正俗字與現代規範字的不統一,使得釋録寫本文字時,對於俗體字的判斷與釋録文字之間,往往不能完全一致。整理者需要先判斷寫本中的文字,相對於所處時代來説,是正體字還是俗體字,然後再將俗體字轉换爲正體字。在整理文字中,這些古代的正體字,又根據出版的需要轉换爲現代出版物中的規範字。其中的去取保留,並非是僅僅按照一個標準就可以簡單決定的。

整理者往往由於不熟悉文獻整理的規範,僅僅根據常識進行判斷,則容易在古代的正俗字和現代的規範字中猶疑不決,造成整理文獻的文本在用字上不能統一。比如釋録同一個字,經常時而保留原字,時而又轉换爲正字。比如虫與蟲,《干禄字書》認爲“上俗下正”,但古籍整理中,往往同時允許保留虫和蟲字,所以整理者容易在釋録“蟲”字時,時而釋録爲蟲字,時而保留虫字。對於寫本文獻整理來説,保留蟲字爲宜,二者並非單純繁簡字的關係,虫字的寫法古已有之。如果一定要釋録爲蟲字,也應該統一,並作一定的説明,方便讀者瞭解文獻原始的面貌。

二、異體字應當適當保留

《漢語大詞典》中認爲異體字是音同義同而形體不同的字,即俗體、古體、或體之類,如“歎”“嘆”等。可見,異體字的範圍包括了部分俗體字,古今字。所以古籍整理中,爲了讀者能夠瞭解古籍的原始面貌,避免文字統一後有效信息的流失,允許保留一部分異體字。異體字的標準有相關的異體字字典和《異體字表》。

我們認爲古代寫本的整理中,異體字的保留範圍可以適當擴大,以便於讀者能夠更多地瞭解寫本的用字特點和本來面貌。但異體字的範圍應當限制在常見的異體字中,《異體字表》以外的字,即使没有明確的界定,仍應當釋録爲規範字。這是因爲釋録整理的目的,是爲了方便讀者閲讀,如果出現了不方便辨識和查詢的字形,則失去了釋録的本來意義。

目前在寫本的釋録整理中,存在着過度整理的問題。如《日本宫内廳書陵部藏群書治要詩及釋録》中,《伐木》:“自天子以下。”注釋云:“‘下’字左下旁注‘二字本无’。‘无’爲‘無’之俗字。”實際上“无”與“無”在古籍整理中,是可以並存的。整理者可以將无字直接以本字過録。《群書治要》中《詩經》部分經常存在“本无”的批注,但整理者由於存在正俗字的觀念,在他處又釋録爲“本無”,使得整理文本的用字不夠統一。

同樣的情況還有於與于字,二者也可以並存,並不需要統一。但整理者在《小宛》“如集於木”一句的釋録中,將於字録爲“於”字。下一句“如臨于谷”則保留了于字。

古籍整理的出版中,雖然異體字可以適當保留,但對同一個字形的釋録,還是應當統一,不可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三、保存寫本文獻原貌的尺度

漢籍寫本文獻的釋録,基本上應當按照文本的原貌進行録入,這是文獻整理的一般原則。但在寫本文獻中,由於抄寫行爲存在着不確定的因素,所以不可避免會出現抄錯或者塗改的現象。這對釋録工作來説,是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如果僅僅從文本内容而言,衹需録入文本中所改正的字即可,甚至整理者可以將形近的訛誤直接改正。不過,對於某些珍貴的寫本文獻,有時被抄寫者塗改的字,也有可能留存著有價值的資訊,所以儘量保存文本的原始面貌,也不失爲一種可靠的整理方法。

《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録》的《凡例》中,提到:“若底本有誤,則保留原文,在錯誤文字下用()注出正字;如底本有脱文,可據他本和上下文義補足,但需將所補之字置於[ ]内;改、補理由均見校記。”這種整理方法,就兼顧了保存寫本的原始面貌和讀者要求順利閲讀文本的需要,可以算是一種相對謹慎的方法。由於早期寫本文獻的抄寫時代早於刻本興盛之時,寫本中往往保留了文獻刊刻之前的文本信息,某些看似錯誤的文字,有可能是我們基於文獻刊刻後的文本形態而做出的判斷,不能排除那些看似不通順的文字,其實是一種提示,告訴我們這些文字的前後可能有脱文,或者存在另一種釋讀的可能。因此,保留所謂錯誤的信息,就可以説是一種相對規範的整理方法。

當然,在實際的釋録工作中,整理者可以根據寫本文獻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凡例,無論是儘量保留原始面貌,還是作了一定的改動,都是一種整理方式。衹不過,兩者都需要在校記中詳細説明文本的原貌,以及改動的具體原因。這種校記往往頗見出校者的考證功力,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四、文獻中訓點和批注的整理規範

日藏漢籍寫本文獻作爲日本所藏的寫本,往往有日本學者所作的訓點符號和小字批注。對於熟悉日文和訓點符號的學者來説,這些當然都不成爲問題,但如果想讓日藏漢籍寫本文獻爲更多領域的國内學者所利用,就需要對這些訓點符號以及批注作必要的説明。

王曉平先生在《大念佛寺抄本毛詩二南殘卷釋録》中,將這些符號和文字分成了三種:(一)句讀與圈發符號。(二)訓讀符號。(三)校勘符號。其中句讀與圈發符號和訓讀符號因爲與文本閲讀的相關性較小,可以在文前加以統一説明,不必在釋録中體現。比如《群書治要·詩》的訓釋,字左旁有“”,表示此字當訓讀;字的右旁有“”,表示此字當音讀。兩字之間,有“”,表明兩字爲一詞,其中如果“”在兩字正中間,則表示此兩字在一起音讀,即所謂“音合”,而“”字在兩字之間的左半側,那麽則表示兩字在一起訓讀,即所謂“訓合”。在兩字之間如有“√”,即所謂“雁點”,則表示兩個字按照日語來説應當顛倒來讀。校勘符號,因爲與文本有密切的關係,需要在校記中有詳細的説明。比如補漏符號小圈○,删除符號“=”,一般在字的左側(時亦有在右側的),以及糾謬符號“=”,在字的一側,同時其字下寫有異字。還有重文符號,在首次出現時,應當在校記中加以説明,本文中重複出現,則可以不再説明了。文本間的批注,因爲往往涉及到版本的校勘,以及日本學者對於漢籍文獻的理解,也具有重要的價值,所以應當放到釋録文字中,用小字加以區分,或者放到校記中,專門加以説明。

這些訓點符號和批注,表面上來看,對於文本的理解重要性不大,所以以前學者在利用日本漢籍之時,往往衹關注漢文部分,很少充分關注訓讀,並將寫本文獻作爲中日文化交流的産物來加以深入研究。實際上,即使從研究中國語言和訓詁來看,關注日本學者的訓點和批注,也有助於我們瞭解古代語音的演變,字義的變化,更何況通過對比訓點的差異,還可以讓我們更加清晰地瞭解中日文化傳播中,對文獻解讀的異同,從而深入地通過他者之眼,瞭解中國文化對日本文化界的影響和演變。

以上對於日藏漢籍寫本文獻釋録規範的四點看法,是作者在編輯和整理相關文獻時的一點心得。其中有不少問題還值得深入討論,所提意見也不免粗疏,尚祈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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