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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我国制造业就业质量的影响

2018-11-10叶好叶琪

商业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环境规制就业质量制造业

叶好 叶琪

[摘 要] 在环境问题得到日益重视的背景下,我国制造业将面临绿色转型的转折点,从而对就业产生影响,一方面环境生产成本提高会导致企业降低劳动力工资,导致就业质量下降;另一方面,绿色转型会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就业质量。通过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选取我国2000-2015年制造业行业数据,利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探究行政型、市场型、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就业质量的影响,得出结论:行政型环境规制会优化就业质量;市场型环境规制不利于就业质量;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不会对就业质量产生影响。并提出加强制造业高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完善环境信访监督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制造业;环境规制;就业质量

[中图分类号] F06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9-0057-05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期的高速增长,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国家,制造业对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未来也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制造业面临着环境约束的问题。制造业作为高耗能的产业,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大部分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高度,首次把美丽中国建设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制造业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解决了很大一部分失业问题,因此,我国制造业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由于环境规制会对制造业的生产成本、生产规模、要素投入比例产生影响,所以劳动力也将随之受到影响。

关于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不同国家学者从各自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Walker(2012)的研究表明,自从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案》颁布以来,美国由于企业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企业大量裁员,产生了许多非自愿性的失业[1];kahn(2013)等发现每吨15美元的碳税会导致加利福尼亚地区0.66万人失业[2];然而著名的“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可以促使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增加就业岗位。国内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关文献较少,陆旸(2011)认为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情况不一致,所以在短期内并不会实现就业与环保的“双重红利”[3];闫文娟(2012)通过构建非线性面板门限模型,认为只有在低水平的环境规制强度下才不会损害就业的情况[4];王勇等(2013)[5]、李梦洁等(2014)[6]、李珊珊(2015)[7]研究得出环境规制对就业存在U型关系,当环境跨过“门槛”时,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由负向转为正向;闫文娟和郭树龙(2016)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就业通过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和FDI三个中介变量间接影响就业,并且环境规制对就业的总效应为正[8];娄昌龙(2016)基于三产业下行业面板数据,得出环境规制与就业的关系存在行业差异[9]。

目前来看,学术界关于环境规制对就业影响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大部分文献研究没有具体针对制造业这个重要的领域,并且对就业的影响局限于数量方面,较少人关心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高质量的就业不仅仅可以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的获得感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并且对于制造业的长期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因此,通过选取2000-2015年的数据,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分析我国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就业质量的影响,并且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假说

(一)环境规制和就业质量的内涵阐述

环境规制作为社会性规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个体或组织为对象、有形制度或无形意识为存在形式的一种约束性力量[10]。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从宏观方面来看,要加强对环境的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绿水青山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从微观方面来看,需要通过政府、企业以及公众三方共同实施环境规制,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就业质量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宏观的就业质量主要指一个国家或经济体总体的就业环境和条件,包括工资水平、失业率和劳动关系状况等指標维度(赖德胜等,2011)[10],微观个体的工作质量包含工资、工作时间、工作稳定性、工作自主权和工作价值等特征维度,以及工作与劳动者的匹配状况等(Munoz De Bustillo等,2011)[11]。

(二)环境规制与就业质量的理论假说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为建设美丽中国,我国当前应该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以及开展全民治污行动。结合十九大报告可以看出,环境规制是一项多方参与的行动,依靠政府、市场以及公众三方共同努力才可以实现“绿水青山”的长远目标。借鉴张江雪等[12](2015)的方法,将环境规制分成三种类型:行政性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以及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

1.行政型环境规制

行政型环境规制一般为政府采取强制命令性的手段,关停无法进行绿色转型的高污染企业,或者对于每家企业污染排放量进行严格规定。某些落后的高污染企业由于新增成本过高导致停业,这将导致一部分群体面临失业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政府会加大对环保项目的投资,帮助制造业绿色转型,这不仅会帮助一部分人解决失业问题,而且绿色转型后的企业可以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岗位稳定性。因此,提出假设1:行政型环境规制会优化就业质量。

2.市场型环境规制

市场型环境规制一般是通过征收排污费或者排污许可证交易等方法,将环境成本进行企业内部化,按照Morgenstern等(2002)的研究思路,环境规制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要素替代效应”和“成本效应”[13]。“要素替代效应”是指企业为了应对环境规制的压力,不得不从源头、生产过程或者生产末端进行清洁技术创新,从而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劳动力的投入,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价值从而提高就业质量。“成本效应”是指在低强度的环境规制强度下,企业会将治理环境的成本算入总的生产成本中去,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就会选择降低创新研发成本,从而降低员工工资、减少员工技能培训。但是当环境规制强度较高的时候,企业如果继续采取减少创新以弥补治污费用的话,最终都将会面临破产的情况,因此企业会采取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措施,减少排污从而降低污染成本,这就将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因此,提出假设2:市场型环境规制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受当前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

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主要是通过公众上访的方式,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污染情况,但是由于公众与政府以及企业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无法参与或者监督相关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且公众大多会局限于眼前的利益,为了防止企业倒闭以致自身的就业岗位丢失,或者不愿意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来适应新产业,或者是害怕举报问题而被报复,因此公众上访举报污染问题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提出假设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就业质量的优化不会产生作用。

三、实证分析

(一)基本计量模型

由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三种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都有可能影响制造业企业的生产,从而影响就业质量,但是具体产生何种影响还未知,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环境规制相关政策的选择和落实起着重要的作用。依据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决定制造业生产水平的主要投入要素包括固定资本投资、劳动力投入,原函数为:

Q=F(K,L)=AKαLβ (1)

其中Q为产出,K为固定资本投入,L为劳动力人数,A为其他影响因素,α和β分别表示固定资本投入和劳动力人数对产出的弹性。在这个模型的基础上,基于目前环境保护的政策背景之下,引入三种类型的环境规制作为新的变量,由此得出公式:

Q=AKαLβHγPμXθ (2)

依据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即劳动的边际产出与劳动的实际工资相等,选取劳动实际工资作为衡量就业质量的指标,因此对(2)求导,得到:

W=MPL=βAKαLβ-1HγPμXθ (3)

其中H、P、X分别表示行政型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以及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γ、μ、θ分别表示三种类型环境规制对产出的弹性。

将方程(3)两边同时取对数得:

LnW=Lnβ+LnA+αLnK+(β-1)LnL+γLnH+μLnP+θLnX(4)

将Lnβ+LnA=a1;α=a2;(β-1)=a3;γ=a4;μ=a5;θ=a6

最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函数表示式:

LnW=a1+a2LnK+a3LnL+a4LnH+a5LnP+a6LnX (5)

(二)指标选择

1.对就业质量选取指标进行衡量。在就业质量评价体系中,薪酬占比高达36%,远高于社会保险19%、劳动合同期限14%、工作时间9%、培训7%[15],由此可以看出薪酬比重对就业质量的影响最大,并且薪酬的提高可以从不同层面反映出就业质量的提高。(1)物质层面。较高的薪酬可以满足就业者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提升就业者的幸福感;(2)精神层面。在物质生活已经满足的情况下,高薪可以为就业者在精神方面带来更高的满足感,提高就业积极性;(3)自身素质层面。高薪往往对应着就业者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或者技能水平。以上三点都可以对就业者带来正效用,从而反映出薪酬从不同层面对就业质量产生影响,它不仅是一个比较全方位的指标,而且数据收集也比较容易。因此选取“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W)”作为指标来衡量就业质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2.衡量方法。对环境规制的度量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所以不同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构造出不一样的指标。

(1)基于污染治理的投入来计算。一般来说,企业的治污成本比例越高,它所面临的环境规制强度就越大。Morgenstern(2002)以行业加总的污染减排投资和运行费用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衡量标准[13],娄昌龙(2016)采用企业为环境规制而付出的成本和支出来度量环境规制的强度,同时兼顾企业规模的不一致,所以采用单位产值污染治理成本来衡量[9]。污染治理的投入不仅来自于企业本身,政府也需要对环境规制政策进行投入。Levinson(1996)和Cole等(2008)分別使用平均每个企业的环境机构人数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来作为地区环境规制强度的替代指标[16],Alpay(2001)选取媒体报道的相关部门对环境检查的次数作为地区环境规制强度的指标[17]。

(2)基于污染物的排放量来测算。李玲、陶峰(2012)选取废水排放达标率、二氧化硫去除率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3个单项指标来衡量环境规制强度[18];盛斌和吕越(2012)认为中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造成的大气污染是中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形式,所以选用SO2的排放量来测算环境规制的强度;赵连阁等(2014)通过将各种污染物标准化后进行加总作为指标衡量环境规制强度[19]。

(3)综合性的测算指标。由于单一变量具有片面性,所以不可以很好地衡量环境规制政策的整体效果。Dam和Scholtens(2012)按照政策从制定到发挥作用的流程,将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环境改善情况、环境绩效对进步的影响四个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综合,来衡量环境规制的强度[20]。陈德敏和张瑞(2012)构建的环境规制指标包括环境规制法律、环境规制监督、环境规制方法和环境规制支撑等四个体系[21]。

综上,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以及文章假说,对三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分别采取如下指标进行衡量:行政型环境规制采用“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额(HBTZ)来衡量;市场型环境规制用排污费(PWF)来衡量(虽然从2018年开始排污费被取消,改征环境保护税,但是为确保往年数据的可得性我们依旧采用排污费作为指标);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采用“环境信访人次”(XFRC)来衡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环境统计年报》、《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3.固定资产投资(K)选取“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由于2001年数据缺失,所以采取2002年和2000年取均值的方法进行弥补。劳动力人数(L)选取“制造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作为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三)实证分析

1.平穩性检验

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的情况,我们需要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运用ADF的方法,首先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由表1所示。由表中可以看出,LnK、LnHBTZ、LnPWF、LnXFRC四个变量经过一次差分后平稳,LnW、LnL两个变量经过二次差分后平稳,两个二阶单整序列可以合并成一个整体与一阶单整进行降价,因此方程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表1 各变量ADF检验结果

注:***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表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D(X,1)表示对时间序列进行一阶差分,D(X,2)表示对时间序列进行二阶差分。

2.E-G两步法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可以揭示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首先用OLS估计(5)式的残差μt,然后再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得到如下结果:

表2 残差单位根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方程的残差不存在单位根,模型存在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3.回归分析

(1)OLS回归

运用Eviews8对(5)式进行回归,得到回归方程式(6):

LnW=0.38*LnK-1.06*LnL+0.59*LnHBTZ-0.45*LnPWF+0.16*LnXFRC+15.77

(4.91) (-1.53) (5.87) (-2.95) (1.50) (3.13)

R2=0.99 F=241.52

从上式中可以看出方程的可决系数和F值都很大,但是LnL和LnXFRC的t值较小,小于t0.1(16)=1.746,t检验不通过,方程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采用逐步回归法对方程(6)进行改进。

(2)消除多重共线性

通过构建五个自变量与因变量的一元函数,对R2的值进行比较,很明显地看出环境信访人次的R2远低于其他自变量,因此将这个变量作为无关变量剔除,同时也证实了假说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就业质量的优化不会产生作用,一方面说明政府对于公众的信访意见不够重视,处理不到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众参与环境问题治理的积极性较低,因此才会产生这个结果。

表3 可决系数比较

将“环境信访人次”变量剔除以后,重新构建回归方程得到方程(7):

LnW=0.44*LnK-1.44*LnL+0.59*LnHBTZ-0.46*LnPWF+20.43 (7)

(6.27) (-2.12) (5.54) (-2.82) (4.89)

R2=0.99 F270.59

得到的(7)式从统计意义上看可决系数和F值相比于(6)式更加理想,并且t0.1(16)=1.746,所有自变量t的检验都通过,因此从统计意义来看,这个方程式是理想的。

(3)经济意义分析

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LnK)和“政府‘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额”(LnHBTZ)对于就业质量的影响是正的,说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会提高就业质量。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与之相匹配,提高就业率,并且设备的更新换代会让劳动力有更好的工作体验,提高就业质量。新增变量环保投资额对就业质量的提高有促进作用,因此假设1:行政型环境规制会优化就业质量成立。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虽然会导致一部分高能耗的企业被迫关停,引起一部分人群失业。但是通过对企业绿色转型的支持,政府会帮助绿色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岗位,吸纳原先失业的劳动力人群,并且绿色企业能够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员工的就业质量提高会给其带来愉悦的工作体验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就会帮助企业提高收益,从而解决更多人的失业问题。

“制造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LnL)与“排污费”(LnPWF)这两个变量对就业质量的影响是负面的,说明劳动力人数和劳动实际工资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符合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情况,即当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大于需求的时候,劳动力的均衡工资水平就会降低,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自然不会保持原来的工资水平,而是把其降低至新的均衡工资水平。排污费对于就业质量的影响是负面的,基于假设2:市场型环境规制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受当前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说明目前我国的环境规制强度还处于U型曲线的下降部分,没有跨过“门槛”,较低的环境规制强度无法“逼迫”企业进行转型,而是采取将环境规制成本内部化的方式,环境成本的提高就会降低其他方面成本的支出,短期内固定资本不容易发生变动。因此企业会减少劳动力支出,主要表现为降低劳动力工资、减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供简陋的劳动环境等,导致就业质量下降。劳动者就业质量的下降必将导致其劳动积极性下降,劳动生产率下降,对企业长期的发展是不利的。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出发,分析了三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就业质量的影响。

1.行政型环境规制对就业质量会有促进作用。政府的环保投资帮助和促进了制造业绿色转型,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就业环境。

2.市场型环境规制不利于就业质量的提高。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环境规制强度不大的情况下,他们不会想要进行绿色转型来应对环境规制政策,而是通过减少劳动力成本的支出来降低总成本,因此在低强度环境规制下就业质量会下降。

3.公众型环境规制对就业质量不会产生影响。公众对于环境信访的积极性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公众较于政府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信访是否会对环境政策产生作用完全取决于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政府,另一方面公众自身想要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意识不够,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的分析結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制造业高技术人才的培养

政府的环境规制虽然对就业质量的提高产生了促进作用,但是如今我国制造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总量相对不足,尤其与制造业相关的拔尖创新人才、领军人才,缺口依然很大,因此政府不仅要在资金方面帮助制造业进行绿色转型,同时应该从源头上即教育方面提高对制造业人才的培养,推进科教融合、产学结合,创新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构建新型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和协同育人机制[22],弥补制造业绿色转型所面临的人才缺口。

2.提高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

环境规制强度过低将会使得企业无法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反而会使企业通过削减劳动力的手段来弥补污染造成的成本,将会导致失业和污染两种情况同时发生。在当前我国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下,对于提高制造业就业质量产生的作用是负面的,即不会提高就业薪酬、提升就业率、提高就业者受教育程度等。因此政府在对企业进行征收环境保护税时,应该适当提高征税比例,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绿色转型的动力,从而在长期减少污染支出,提高对劳动力要素的投入,提升就业质量;另一方面,所征的污染税收可以提高政府的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以适应绿色转型后的企业,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就业质量。

3.完善环境信访监督机制

高污染企业往往对应着较低的就业质量,其不仅会由于过高的排污成本降低就业者薪酬,而且恶劣的工作环境不利于就业者的身心健康。在消除高污染企业的过程中,公众监督并且举报高污染企业是一条必不可少的路径,因为环保部门干部的人数有限,不可能对每个地方的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而人民群众的基数大,并且如今剩下的高污染企业规模较小,其信息较为隐蔽,人民群众较之于环保干部更容易掌握相关信息。因此环保部门不可以忽视公众的信访内容,而是应该对每一次公众信访进行记录,并将后续处理高污染企业的情况公布,以此警戒其他企业,提高企业绿色转型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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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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