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习以为常
2018-11-09云溪子
小康 2018年31期
云溪子
习以为常,意为常做某种事情,或常见某种现象,成了习惯,就觉得很平常了。
习以为常,是一种中性的说法,常做好事、常见好现象可以习以为常;常做坏事、常见坏现象可以习以为常;常做不好不坏的事、常见不好不坏的现象也可以习以为常。这种说法本身并无褒贬之意。但是,近来我觉得对习以为常不能一概“习以为常”,要做些分析。对做好事、见好现象习以为常,当然很好,值得提倡;对做无所谓好坏事、看见无所谓好坏的现象习以为常,无害无碍,也就无所谓了;但如果对于做坏事、看见坏现象习以为常,那危害可就大了,简直可以说是精神上“病入膏肓”。
当下有些人信奉这样一句话——“求人没有办不成的事;不求人什么事也办不成”。一开始,我对此大不以为然。我以为,许多事情是本应该办的,那就理所当然地要办,还用得着求人吗?可天长日久,事实证明我的想法大谬不然,而坊间流传的说法是对的。孩子要上幼儿园,如果按区收生本不该有问题,但孩子多,幼儿园收的名额少,要想入园,那就得求人了。到医院看病挂不上号,得求人;如果需要住院,那就更要求人了。不求人,排队等待入院,不知道要排到何年何月,疼坏患者,急死家属。
办私事如此,办公事又如何呢?向有关部门报送一份申请,按规定25个工作日批复。到了20多个工作日,那部门来电话说,还需要补充一个材料。赶紧补充材料吧,可从补充材料上报之日起,又要25个工作日内才能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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