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讨论
2018-11-07马晨
卷宗 2018年27期
关键词:农村
摘 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供给机制不公平、质量低、数量难以满足需求等问题。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单一化以及相关缺陷。将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探讨中,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社区协同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各供给主体明确自己的职责以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多中心治理;供给主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 农村 农民问题是關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状况全面改善,生活质量极大提高。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和城市相比,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基础设施等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1 多中心供给的现实基础
我国自建国以来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着明显的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在农村公共产品总量不足和供给不平衡等方面。随着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供给者可以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
1.1 政府供给与政府失灵
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中涉及全国性的、战略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但是在政治晋升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激励下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出现了偏城市的倾向,国家和地方政府倾注了较多的精力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上,农村处于“勒紧裤腰带,支援国家建设”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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