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2018-11-07吕丹
卷宗 2018年24期
摘 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拥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但目前我国宪法并不完善,存在许多缺陷与漏洞。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宪法解释目前处于制度构想模式,存在较大差距,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如缺乏专门解释宪法机关,宪法解释程序的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我国宪法权威受损,所以亟待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关键词:宪法解释;宪法实施;制度完善
1 宪法解释的概论
1.1 宪法解释的释义
宪法解释制度产生于1803年的美国,宪法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即对宪法条文根据宪法的精神与宪法原则作出合理性性解释。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宪法解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对于宪法解释,宪法法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存在不同认识,但是总结起来有两个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是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的概念、内容所做的说明。要求宪法解释主体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宪法解释需要符合社会实际与宪法原则。
第二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对宪法解释的精神所做的解释。不强调宪法解释的主体,而是注重宪法解释是否符合宪法解释的原则。
1.2 宪法解释的对象
学界关于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在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宪法解释的对象有三种,分别为宪法、宪法条文、宪法规范。
持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的这种观点的学者,是将宪法当做一个整体来看,认为宪法是高于宪法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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