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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民法典分则编纂的重中之重

2018-11-06杨立新

中国经济报告 2018年6期

杨立新

制定好人格权编,保护好公民的人格权,是编纂民法典第二步任务的重中之重

中国立法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制定完成后,立即转入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工作中,目前已经将民法分则各编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有关研究机构、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内部征求意见,完善草案,以便尽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可见,编纂民法典的第二步即民法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其中,制定好人格权编,保护好公民的人格权,是编纂民法典第二步任务的重中之重。

保护好人格权须落实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是十九大提出的保护好人民权利的重要精神,是统一民法典人格權编立法的指导思想。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不是编纂民法典的立法指导思想,因其在学术上存在不当之处。这些学者认为,从解释民法概念的角度看,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下属概念,即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将人格权与人身权并列,在学术上是不正确的。对此,笔者认为,十九大报告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国家要保护好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特别要保护好人格权,突出强调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时,要重点保护好人格权。

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指出:“加快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推动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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