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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研究

2018-11-05木晓晖

法制博览 2018年7期
关键词:公证完善建设

摘 要:构建完善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性的过程,其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和内容,而且各环节之间应当做好配合。从目前国内公正法律服务体系来看,建立长远的科学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有利于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建设。本文先以广州推行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为例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谈一下个人的观点和认识,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证;司法辅助试点;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135-01

作者简介:木晓晖(1978-),男,汉族,浙江瑞安人,本科,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自2003年起从事公证工作。

对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而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条件下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当前国内现行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来看,《公证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公证法律服务提供了保障和依据。同时,国内开始试点实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从效果来看非常的显著。

一、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及其意义

2018年1月23日,“广州市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揭牌仪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现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司法局之间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签署了协定,目的在于全面推进本市公证法律服务与司法辅助事务之间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积极而又稳妥地开展司法事务。根据上述《协议》,公证机构主要在人民法院以下工作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调解、送到以及调查取证和保全执行等。实践中,公证机构受托于人民法院,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以内最大限度地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矛盾与纠纷问题解决机制建设过程中的保障与推动作用,同时对于减轻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压力以及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非常显著的成效。通过本次试点,笔者认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可以充分发挥公证法律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以及改革中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是共建共治以及共享社会格局构建的一次重要尝试,为此需加强领导以及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做好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从法理学的视角来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一次重要的司法改革探索,其旨在预防以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推动全社会各类纠纷化解,在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其高效利用方面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从这一层面来讲,人民法院应当不断加大司法辅助力度,探索和创新公证与司法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合作协议能够有效地落实到实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可复制且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广泛推广的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经验”。通过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建设,加强公证与司法之间的协作,使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以此来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类案件中都能够切实感受到正义、公正和公平。从司法实务的视角来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现代法律服务体系能够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重大创举,同时也是深化司法改革以及综合配套体制完善的必然要求。通过司法与公证机构的优势互补以及团结协作,立足于现阶段司法改革现状和要求找准契合点,从而全面推进我国公证与司法辅助事务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国内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现阶段国内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及其意义分析,笔者认为人民法院与司法局之间应当建立长效的协作机制,并在此基礎上成立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这既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标志着国内纠纷解决体制改革的深化。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细化。

第一,深入研究新业务发展趋势和动向,优化工作开展环境条件。在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以及全面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拓展新业务,做好公证服务向前与向后延伸工作,以此来有效实现公证单一职能的综合性转变。同时,还要不断优化新业务实施环境条件,进一步推动我国公证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公证机构还是司法行政机关,均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新的科技手段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公证管理与办证系统。同时,还要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料共建共享,建立人口、诚信以及违法犯罪和婚姻登记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公证调查核实路径畅通性;这有利于减轻主体举证负担,对于消除各类社会矛盾和减轻办证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对公证性质进行重新定位,加快改革步伐。在当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下,我们应当理顺机制和体制内容,完善管理模式和确定公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同时,还要平衡公证人员的权责利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其中需重点考虑公证人员的执业风险。此外,还要加快改革步伐,去除公证不利因素,尽快出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配套措施,从而重拾公证信心。

三、结语

总而言之,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并非一蹴而就的,其涉及到诸多单位之间的关系调整与影响因素,通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试点来吸取经验和探索出路,同时这也是完善和健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对于促进国内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中国公证协会.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中国司法,2016(01).

[2]贵州省司法厅课题组.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J].中国司法,2016(05).

[3]黄群.提升公证行业影响力“人财物”要跟上[J].中国公证,2015(07).

[4]陈清,罗文军.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的苏州探索[J].中国公证,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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