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互联互通迈出实质步伐
2018-11-02
中国经济信息 2018年20期

伴随金融领域的强监管,评级机构的发展将趋于规范,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意味着,曾经银行间和交易所两大债券市场评级资质分头审核、评级标准不一致的局面将走向终结。
统一监管
中国的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由央行和交易商协会认可,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由证监会认可。不同的债券品种由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分别监管,如国债、地方政府债由财政部审批,公司债由证监会监管,企业债由发改委监管;公司债主要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企业债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流通。监管模式的不同导致了业务标准的差异化,监管套利的空间也随之产生。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表示,相对分割的债券市场在准入、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方面的差异逐渐暴露出弊端。对评级行业发展来说,债券市场相对分割带来了对评级机构的多头监管,评级机构遵循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居高不下。《公告》提出要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的逐步统一,对同时在两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开始实施统一监管,为提升评级执业质量,促进评级机构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供了制度基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