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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红“楼”梦的变迁史

2018-11-02宋慧芳

中国经济信息 2018年20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宋慧芳

深圳市委、市政府立即决定再跨一大步,举行公开拍卖。

在改革开放的第9个年头,1987年12月1日,在中国特区深圳首次揭开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的面纱,此次土拍过程共持续了17分钟,原深房公司总经理骆锦星代表公司以525万竞得东晓花园地皮。这一“拍”,让中国土地商品化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这一场拍卖,破天荒的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这是对传统土地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引起了国内外极大的关注。

次日,国内和香港各大报纸差不多均在头版报道:“这是新中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的空前壮举,也标志着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历史新时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

仅仅两个多月后,福州敲响了“第二槌”。1988年2月11日上午,福州以458万元成功拍出五四路一块写字楼用地,这是国内首次向外商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例,将原来《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出租”二字删去,并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接着《土地管理法》也按此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自此,我国的土地的禁锢终于完全放开。

房地产专家、原中国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王平认为,这是中国土地商品化的历史性突破,没有那“一拍”、“一改”,就没有今天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政策的推行,实现了国家对城市土地所有权使用经济价值,同时,为土地这一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奠定了政策基础,也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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