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如何达成“最佳行政”构想

2018-11-02赵静

人民论坛 2018年26期

赵静

【摘要】近年来,我国提出“最佳行政”概念,要求行政行为达到最佳效果,符合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初衷。实践之中,“最佳行政”的构建始终未能达到社会满意。鉴于此,只有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注重主客观行政法并重,推进最佳二维结构互动,关注行政行为与环境融合,才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最大效能。

【关键词】“最佳行政” 合法性 最佳性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一直以来,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以“控制论”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作为行政行为的指导思想,以“合法性”判断行政行为质量,并形成相应的行政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行政行为标准遭受冲击,“最佳行政”理论应运而生,“最佳行政”要求行政行为必须能够达到最佳效果,创造最大效能,以“最佳性”取代“合法性”,实现对行政行为质量的重新评判。

“最佳行政”是一项原则,也是一个标准

“最佳行政”是指在行政法上行政行为能够达到最适合、最恰当、最符合目的的行政状态。任何活动都存在最佳点,行政活动也同样如此,只有达到行政最佳点,才能确保行政法律和行政行为最为适合。“最佳行政”是一项原则,也是一个标准。从原则角度来看,“最佳行政”要求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质量,任何行政活动都要无限逼近最佳行政行为;从标准角度来看,“最佳行政”与合法性标准对应,是行政行为最高标准。

“最佳行政”在秩序行政和公共服务两个领域中,表现形式存在一定的差异。秩序行政中“最佳行政”的表现:在秩序行政活动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活动仅涉及行政相对人,并且只涉及处罚的轻重缓急。……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