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东北三省自然保护区物种保护价值评估
2018-11-02彭杨靖邢韶华崔国发
樊 简,彭杨靖,邢韶华,崔国发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 北京 100083
生物多样性主要指生命系统在不同组织水平上的丰富程度,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1]。虽然保护措施在生物多样性各组织水平上均有开展,但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问题仍未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2- 4],建立自然保护区被认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5- 6]。因此,大量的保护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我国也非常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自然保护区2740个,总面积147万km2,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3%。那么如何评价这些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和保护优先性呢?人们最早提出了基于样方的物种多样性指数来评估群落生物多样性程度,其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其保护价值,如Simpson指数、Shannon-Wiener指数等[7- 8];但是这些指数在较大尺度的研究中却难以应用。特别是多样性并不能作为评价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唯一标准,保护区(一定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在典型性、稀有性和濒危性等方面体现的保护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9- 11]。“国际重要湿地”(International Important Wetland)、“世界生物圈保护区”(World Biosphere Reserve)和欧盟的生境保护指令(European Commission Habitats Directive)等均就区域保护优先性和保护价值的评价指标和要求等进行了描述。
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和遗传种质资源的保护价值,涉及自然保护区内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典型性、自然性,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丰富程度、稀有性、濒危性、特有性,以及遗传种质资源的稀有性、濒危性、特有性等多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