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系社区体现了“人民的”代表大会
2018-11-01浦兴祖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7期
浦兴祖
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推进,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越来越耳熟能详。但是,有些干部群众,包括有些人大代表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认知,却依然停留在“代表们一年一次开大会”上。——“人民代表大会”似乎仅仅是“代表的”大会,而不是“人民的”代表大会。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因为,离开了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失去生命力。
我们的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共和国!为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中最为重要、最具权威、最富刚性的“国家权力”,同样(甚或更是)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根源、所有者!既然如此,国家权力理所应当由人民来行使。如同现代世界上的国家民主多为代议民主一样,我国人民也采取间接(代议)的方式,通过人民自己选举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事关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按照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不仅仅是“代表的”大会,而更应当是“人民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不仅仅是“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而更应当是“人民”在行使国家权力。为了确保这一点,人大代表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来行使国家权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之同时,强调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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