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区级人大预算监督水平
2018-11-01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第四研究小组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7期
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第四研究小组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要求。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预算监督条例)的实施,对我市各级人大破解预算监督难题,深化预算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良好契机。
一、构建议事与议财相统一的监督格局
政府预算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从以往预算监督工作的总体格局来看,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须有所突破。
(一)确立议事与议财不可分割的理念
区域的建设、各项事业发展以及民生的改善,与财政收支不可分割,与预算安排密切相关,监督法、预算法把为人民看护好“钱袋子作为人大履职行权之要。从实践情况来看,议事与议财结合,有利于突破认识障碍,深化预算监督权的行使范畴,使预算监督工作切实成为人大极为重要的法律职责}有利于构建专项监督与预算监督深度融合的工作格局,尤其在对需要大量资金保障的城市建设、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时,克服有事无财的状况;有利于按照法律要求,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估和深入监督,从而提高监督实效。
(二)强化整体协同的工作机制
就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职责而言,根据预算监督条例规定,预算监督不仅仅是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的职责,而是人大各个方面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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