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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研究

2018-11-01刘金亮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私有财产相关措施民商法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则是维持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的必然措施,也是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国民商法体系中对公民私有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在保护私有财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从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原则出发,结合相关问题探究加强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相关措施

一、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原则

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指我国的民商法对于我国广大公民所有的合法私有财产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措施。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公民私有财产的规模与结构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民商法在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持及保护的过程中,坚持基本原则,并针对私有财产保护环境的变化做出调整。

目前我国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的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則:第一,平等性原则。即在保护的过程中,民商法对私有财产制度做出公平设计,对不同的制度条件下,不同地域环境中,不同经济条件的主体一视同仁,一方面避免私有财产规定中的差异性,维持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直接保护;另一方面还应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保护工作。第二,不主动干预原则,即民商法并非一种主动保护法律体系,只有在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并主动寻求司法机关保护的时候,才能根据民商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例如对产权进行确认,对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做出判断,对违约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追究不法侵害人的相关民事责任等。第三,补偿性原则,即在判定侵害人对财产所有者造成一损失后,应按照标准对实际损失做出判断,并规定同质赔偿数额,当然这种保护措施是对受害人的一种救济,而不是对侵害人的惩罚,这体现了双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保证了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护。

二、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中的作用也逐渐凸显,公民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利方面的意识也逐渐提高。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法治建设基础相对薄弱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工作中的问题也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具体来讲:第一,公民法律观念淡薄,虽然我国立法部门根据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对相关条款做出适当的调整,且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下,民商法的作用也得到了发挥,但是其在保护中遵循不干预原则,而这就要求公民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诉讼,然而实际上公民对民商法体系认识不足,对侵权行为缺乏判断,缺乏用法律武器维护私有财产的主动性;第二,法律监督缺乏力度,在私有财产保护中,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明显不高,与共有财产相比,其在监管、督促中存在着诸多漏洞,影响了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第三,执行人缺乏专业性,许多司法人员对私有财产的认识不足,局限了私有性的范围,使得其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措施在执行中存在偏差,甚至违背了平等性原则。

三、加强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对策

1.完善立法体系

做好立法工作是加强立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前提。在现代经济不断创新发展的背景下,私有财产保护中面临的新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基于此,立法部门应深入市场研究,推动民商法内容的完善,与时俱进,对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相关条款要进行删除、调整、修订,确保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为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奠定基础。

2.加强执法力度

执法部门能否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做出强有力的保护,是维护法律权威性,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的过程中,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坚持平等性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条件的主体采取公平的保护措施,以体现统一执法的力度;另一方面还应做到及时反应,对公民的诉讼请求根据司法机关的裁决严格执行,避免公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

3.健全监督体系

民商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过程中,如果在落实中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其落实效果自然也难以保障。因此,国家司法部门应依法对民商法的执行情况做出监督。一方面完善监督体系,实现执法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牵制与协调,以确保监督过程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养,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

4.在实践中完善法律

实践性是法律发挥效用的主要特征。民商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过程中,首先要在实践中,对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做出调整,确保保护工作能够与实践情况相符;其次,在实践中加强执行力度,让法律回归于实践,深入剖析我国民商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方面的特点,并根据实践过程不断完善执行措施;最后,在实践中强化公民对民商法体系,乃至国家法律体系的认可,进而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实现。

5.健全侵权法体系

民商法只是私有财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分支,我国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也逐渐丰富完善。但是从实际效果上来讲,关于私有财产体系的建设,其在法律体系构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针对此,我国要积极总结本国的法律体系建设特点,吸收西方国家的侵权法体系内容,进而为我国私有财产做出更加系统严格的保护。

6.加强法律宣传

法律法规要想真正发挥法律效用,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就应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商法的宣传,让公民明白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并能够在受到不法侵犯时,主动申请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刘启.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刍议[J].山西农经,2017(22):135-136.

[2]杨科.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研究[J].商,2016(13):252.

[3]刘智.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研究[J].商,2015(26):217.

作者简介:

刘金亮(1991.12~ )男,汉族,江苏涟水人,本科,书记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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