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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民商法中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问题

2018-11-01徐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民商法

摘 要: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不断增多,并且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在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过程中,信息权遭到侵犯的情况不断出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要对民商法中消费者信息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化的保护建议,有效促进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

关键词:民商法;消费者信息权;权益保护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信息技术的变革,也极大促进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消费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在多元化的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情况逐渐增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产生了一定的威胁。因此要从全新的视角分析民商法中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工作,并提出合理化的信息权保护措施,希望能够增强信息权保护与新时代背景的契合度,全面促进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

一、民商法背景下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现状

当前我国已经逐步进入到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且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在消费活动中,侵犯消费者信息权的情况频繁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活动的稳定发展,也会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民商法中对消费者信息权进行了限定,并且提出了合理的保护规定。但是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虚拟网络经济对社会大众影响愈加显著的情况下,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工作开展难度更大,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要从民商法角度加强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工作的立法,并制定更为具体的条款促进信息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争取能够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有效促进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消费者信息权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

消费者信息权的侵犯从多角度表现出来,要想加强法律保护,就要结合不同的表现对措施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一般情况下,如果侵犯消费者信息权能够为商家谋取额外利益时,商家就可能在于消费者构建消费关系的过程中获取与本次消费活动不相关的隐私信息,借以实现对自身利益的谋取。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消费者往往无法意识到信息权被侵犯的情况,自身信息保护意识也一般不足,导致在商家不合理搜集信息的情况下,会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在经营者实际侵犯消费者信息权时,往往会采用过度搜集消费者信息并将其转卖给不同领域经营者的方式,给消费者信息安全带来较大的隐患,甚至导致消费者遭受巨大的經济损失。因此必须正确认识消费者信息权遭受侵犯的表现形式,并针对信息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在民商法法律规范的作用下,全面提高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工作的综合发展成效。

三、民商法中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措施

在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需求形成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基于民商法的立法规范,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进行系统的解读。

(一)全面增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在民商法中加强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应该正确认识消费信息具有较强流动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因此从信息社会的背景对消费信息权进行适当的分析,确保能够在信息社会流动中实现对各项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认识到保护弱势群体信息权的重要性,进而在优化配置各方面资源的情况下,实现对民商法价值和作用的彰显,确保能够逐步实现公平与平等的目标,在实质上切实提高民商法中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工作的综合发展成效。

(二)加强对安全交易保障的重视

在消费者参与交易活动的过程中,交易安全义务的旅行相对较为重要,只有在无契约关系和有契约关系方面促进交易安全维护义务的落实,才能避免消费者信息权遭受侵犯。但是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却发现难以实现对契约关系中不同权益受害者的保护,社会活动中公平与公正的维护也受到消极影响。基于此,应该对交易安全义务规范进行更为系统的分析,在消费者责任范围内对危险源进行适当的把握,进而按照危险源的特定制定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中信息权不受到侵害的条款,促进信息权保护工作效果的提高。具体从民商法角度进行分析,在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和有效处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信息的传播者和信息提供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并且进行有效的警告和说明,争取能够从危险源的开发以及信息传播途径角度增强信息保护的时效性和全面性,确保在消费者参与信息保护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作用,增强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和公平性,进而有效规避因过度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不良后果,提高信息权保护工作的综合成效。可见加强对安全交易保障的重视也能促进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所以在对民商法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要从安全交易保障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在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中,难以形成对信息时效性和真实性进行明确的判断,因此为了促进消费者信息权的有效保护,就需要从法律角度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促进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争取能够构建完善的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模式,促进信息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为信息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创造一定的便利。

参考文献:

[1]晏崧杰.浅谈民商法中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问题[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10):162-162.

[2]李仪,孙静.云计算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交易风险及应对[J].商业经济研究,2017(10):42-43.

[3]董思薇.金融消费者信息秘密与安全权保护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S1):150-154.

作者简介:

徐娇(1989.3.12~ ),女,汉族,浙江杭州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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