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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及其发展对策

2018-11-01李亚利

上海农村经济 2018年10期
关键词:粮食主体农业

■ 李亚利

随着土地流转在全国的大范围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已成必然趋势,成为新常态下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在劳动力不断转移、城镇化逐渐推进的背景下,“谁来种地”问题凸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纵观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粮食安全”是农业经济政策制定的基本前提,在粮食生产面临成本上升和国内外价格倒挂等新背景下,如何降成本而稳定粮食生产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培育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是重要的途径。宿州是全国重要的产粮大市,素有“果海粮仓”的美誉,小麦、玉米、花生产量居安徽省第一,先后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7年3月,宿州市土地流转率为46.2%,居全省前列,先后涌现出大量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等多种粮食经营主体,总结宿州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培育经验,对于安徽省以及全国其他地区粮食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呈现出多维发展的特点,主要包括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它们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对于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焦点,研究从发展趋势、绩效评价、制度供给、政府行为等多个视角展开,以此为本文的研究基础,但已有研究成果多是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展开研究,专门针对粮食经营主体的研究还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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