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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何以掀起一场大讨论?

2018-10-28查睿

畅谈 2018年18期

查睿

满身纹身的“龙哥”死了,死法有些“憋屈”。

监控录像曝光后,“龙哥”因其多重身份成了另类“网红”。一方面,他因配合警方抓捕毒贩,被授予了“见义勇为”的荣誉,另一方面,他又是“惯犯”,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持刀伤人反被杀,这一戏剧化的情节,也引发了舆论场有关“正义”的讨论。

防卫

那么,于海明杀了“龙哥”是正当防卫吗?

众多网友选择了“是”,不少法学专家也这么认为。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

因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宝马车强行进入非机动车道本就违反交通法,不仅不道歉还出手打人,甚至还持刀威胁,不是一般民间纠纷;其次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于海明夺刀后不安感仍存在,考虑到对方攻击性强,不排除继续找工具打斗的防卫心理。

但支持防卫过当的执业律师,也不在少数,毕竟于海明的追砍行为非常明显。

兰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解释说,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如果继续延伸就属于过当行为。于海明用刀将对方逼退之前的行为都属正当防卫,但是“当对方被驱离的情况下还追着砍,那可能是故意伤害了,现在也有很多律师就在争议第三个情节是否属于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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