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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研究

2018-10-27姚凯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研究

【摘 要】提高我国学前教育质量是当下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价值取取向,也是国际上共同追求的目标。在年龄满足之后就进入幼儿园开始教育,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质量对于学前教育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和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途径主要是教育督导和指导两种特性。2012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教育督导条例》文件,对于教育质量的督导有所加强,但是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运行体系仍然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出现很多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进行了有效的研究和分析,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学前机构教育的质量。

【关键词】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

从“学前教育质量”和“学校督导”这两方面进行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已经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1]。对于学前教育机构尤其是幼儿园的教育方针和要素需要进行加大质量督导,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当前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是督导的最终目的。但是教育督导如何提升学前教育机构质量,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加大力度继续探讨和分析。

“教育督导”的下为概念就是“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是“教育督导”中的“督学”范畴,也即是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是学校教育机构的一部分。但是和一般的教育督导是有区别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针对的是学前教育机构,主要目的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提升。通过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可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效的落实,最终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學质量和安全性,来促进我国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从空间角度上来分,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成分主要是主体、客体和事项。

一、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主体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主要是对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影响教育质量行为的人和行为予以提醒和指导。影响质量的人可能来自机构内部也可能外部,是一些能够推动或者影响教育机构发生转折的人和权利,这类人可以是某个人,也可能是一个社团或者团队。这些人是可以推动学前教育机构提升质量的水平而非对于质量做出预判[2]。我们为了更有效的全面把握主体职能和构成可以把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可以有的放矢的分析各个层次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影响。

一是外部主体与内部主体。质量督导主体可以分成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外部主体主要是对学前教育机构从外向内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他独立于接受督导学前教育机构自身的督导主体。对于公众媒体、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家长等都可以称之为外部主体;内部主体就是所谓的机构本身为了提高质量水平而对质量和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这些人员一般属于机构。比如很多我们常见的教育机构内部的质量总监和教育总监类以及大部分幼儿园的负责人等负有管理的人员,都可以称为内部质量进度主体。如果对于一个机构能够高效率的发挥内部主体结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那么在其内部就很容易建立起内生性质量提升体制。外部质量主体一般只是对于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的外部指导,把国家、省、市教育方针进行有效的宣传和落实,不对机构内部复杂情况进行管理。因此,在实际管理中,需要内外兼修,相互结合,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来提高其质量。

二是职能主体与职务主体。如果把这种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看成一向职能,也就是通过指导、督导等方式对于学前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改进和规范,以提升其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事实上,在理论上如果能够承担此职能或者已经担任此职能的行为就可以称为职能主体。例如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家长就具有对这种行为的监督职能。职务主体就是教育督导产生的法制化、独立化和专门化的产物。需要通过专门机构或者个人对专门的事情进行督导,这种机构和专门人员就是职务主体[3]。

三是机构主体与个人主体。个人主体就是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职能的个人,或者借助法学对承担督导职能的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个人行使权力的范围有限或者能力有限,往往势单力薄,不能够有效的对庞大的客体进行管理,尤其在管理中需要使用专业技术或者法律知识和能力,因此需要把单个的个人主体进行合理的组织起来,就是所谓的机构主体,因此机构主体就是一个复杂的组织体系。在我国体制中,机构可以更好的利用资源,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管理更全面化,被广泛的使用,因此,督导机构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教育的发展趋势。但是也需要加大力度的发挥个人主体的作用,组织机构的实施需要个人主体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本领、知识以及某一领域的能力,从而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机构主体的效力。

二、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客体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客体就是我们所说的实践活动对象。主要对象就是学前教育机构,但是对于影响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不单单是机构内部,也有可能是外部相关部门或者个人。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直接客体就是接受督导的学前教育机构本身,各个学前教育机构需要严格控制自身的质量和行为,因此需要直接督导机构组织。间接客体就是影响学前教育机构的一些外部资源配置的相关部门或者个人。例如,教育行政机构的拨款或者其他设施的发放就会对公立幼儿园产生一定的影响[4]。

二是类客体和单客体。当人们提到“学前教育机构”时,就会产生两种含义:1)一种机构类别,它和其他机构的区别在于专门提供学前教育服务;2)就是具体的某一家学前教育服务机构,例如某些幼儿园。这两种含义是有区别的,前者主要是对整类机构质量的督导,后者强调单个机构的督导。

三是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形式也就是幼儿园,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最近出现了许多早教班、托儿所以及亲子类型的学前辅导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往往是适应社会的需求而产生的,但是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从逻辑上讲,这些机构也应当成为质量督导的客体。

三、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事项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事项就是简单的一件件事情或者事件,事项关注着内在的动态性,因为万事万物都是在动态变化的,然而行动则是慢慢的演变的过程。事项还具有整合性和交互性,因为事件的动态过程就是发生很多问题:主题对客体的行为,会产生的后果以及影响因素。当我们通过指导和监督来提高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水平的时候,就会关注影响质量水平的关键因素以及相关问题。因此,督导事项就是为了提升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而去关注一些影响其行为的因素。督导事项对于督导人来说就是开展质量督导的内容指引,以便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于被督导的对象而言,督导实际上就是自身组织一些业务活动,这些活动需要与提高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有关联。对于实际生活中督导的事项主要可以分成四组:1)过程事项和结果事项;2)发展事项和底线事项;3)相对事项和绝对事项;4)量化事项和质性事项。

四、结束语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可以通过指导和监督来改变机构层面的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最终来提高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本文主要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主体、客体和事项进行分析和论证,讲述了主体、客体以及事项对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影响,旨在提高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进而来提高我国适龄儿童入学的学习质量。

作者简介:姚凯(1983.11-),性别:女,民族:汉,籍贯:苏州,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参考文献:

[1]戴晓菊,代建军.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督导的运作方式[J].教育理论 与实践,2014,13:51-56.

[2]毕斯塔,何培,李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教育质量的解释[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20:22-23.

[3]曹珊,程晋宽.嬗变与特征:英国教育督导制度的职能转变[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3,06:47-52.

[4]陈月文,胡碧颖,李克建.幼儿园户外活动质量与儿童动作发展的关系[J].学前教育研究,2013,0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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