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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运行分析

2018-10-24王群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6期

摘 要:2013年,山西省被国家划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省份的行列中。至此,山西省开始了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探索和实施的历程。在山西省森林保险刚刚起步的现阶段,在各方面设施和制度还没健全的情况下,以政府主导的合理的财政补贴是解决森林保险问题的关键,并且政府主导的集体林权改革的进程和成效与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推行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在保险产品方面努力改进,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专业机构,并且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

关键词: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险保费补贴;巨灾风险准备金

一、研究背景

2015年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了首都义务植树活动,他强调实现天蓝、地绿、水绿的重要途径就是要植树造林。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比,生态欠债依然很大,环境问题仍然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其依然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截止到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山西省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了18.03%,林地面积765.55万公顷。研究森林保险补贴政策,对于我省的森林保险覆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为受灾森林的再恢复能力提供了一种保障,有利于山西省森林以及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山西省森林保险概述

在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中,山西省全省的林地面积为847.74万公顷,按照国家规定的森林划分机制,山西省生态公益林的面积达到了776万公顷,占到了林地总面积的91.5%,剩下的8.5%是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中,国家级的公益林总面积为227.44万公顷,地方公益林的面积为548.19万公顷。山西省从2008年至2013年共发生火灾137次,受害森林面积达到了1714.29公顷,直接损失更是达到了2812.17万元;每年的病虫鼠害发生面积平均为256898公顷,占山西省森林总面积的9%,2012年,山西保监局在年初就制定了推进森林保险业务的计划,通过努力,山西省森林火灾保险在阳泉市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全省实现了林木保险保费达到了211.62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性森林保险实现了零的突破,保费收入为146.63万元,占到了林业保费总收入的69.3%。

三、山西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推行的现状

2014年2月14日,山西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了政策性的森林保险的标的为可以分为公益林和商业林。保险责任是包括火灾、病虫鼠害、暴风、暴雨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或损失。而保险金额的确定基准是保险金额,生态公益林的平均补贴标准为600元/亩,保险费率为0.3%。

四、山西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方式

山西省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方式是保费补贴,即在森林保险事故发生以后,计算出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后,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比例进行补贴。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要区分森林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当森林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应该按保险金额全部予以赔偿;当保险林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该按照一下方法计算赔偿款:

我省国家级公益林中,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为75元/公顷*年;阳泉市和晋城市两个市区开展了市级的公益林补贴机制,补贴标准为国有林75元/公顷*年,集体林150元/公顷*年;灵石县开展县级地方公益林补偿,其补偿集体有林地的标准为150元/公顷*年。

五、山西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的问题

(一)“上热下冷”问题

1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

由于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运行需要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中心的积极配合,且大多数时候需要乡镇直接推动和实施,尤其是宣传工作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事情,都离不开乡镇的工作,但由于一些现实的原因,使得乡镇从事这一系列事情时的积极性较低

2 林农投保热情不高

由于林业生产经营的周期比较长,并且国家处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每户的林木采伐量有着严格的限额,因此林农在林业上获得的直接收入少之又少;现在虽然实行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但改革步伐缓慢,目前的林业经济还是处于传统的运作水平,再加上一些林农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投保较低。

3保险公司积极性差

现如今从事山西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这两个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商业型保险,而国家推导的森林保险是保本性质的,不具有盈利性质,这就导致了其经营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环境问题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的目标是一致的,并且是相互促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和效果会直接影响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运行的效果,相反,公益林补偿是否能运行顺利也会影响到集体林权的改革。

2 拨付资金利用问题

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当森林遭受到灾害后,林农会从保险公司得到一笔资金用于树木的再种植,并且此过程规定只能由保险公司直接将现金发放给林农,不得当地林业局参与,而当林农得到这一笔资金后,他们不会将资金用于再植补种林木,而用于其他用途,这就与国家开始实行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初衷违背了。

六、山西省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建议

(一) 完善集体林权改革

集体林权改革制度能够为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推行扫清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森林保险的投保打好基础。第二,林业的划分机制,有效区分林区的类型;第三,林地流转机制,提高林农投保积极性。

(二) 完善森林保险产品

1丰富森林保险产品

为了扩大森林保险的投保面积,丰富森林保险产品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同时也能够满足林农对于各类森林保险的需求。我省的保险公司可以借鉴福建或者湖南省保险公司的经验,推广几乎涉及一切险的森林综合保险,这样就能够满足广大林业经营者的需求。

2适当提高保险金额,降低保险费率

在一定情况下,相比于同等情况下的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较低,保险费率较高,这仅仅是针对公益林而言,对于商品林,得到的森林补偿都无法满足林业的再种植成本。保险费率太高且单一,对不同的林种都实行一种费率,将跌了林业经营者的投保热情,因此,可以适当地降低保险费率,增加林农投保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3成立专业管理机构

考虑到在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山西的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政府在灾后拨付给林地经营者的资金不能用于林地的再种植。这就反映出一个问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去监管这笔补贴款的运用。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比如美国成立的风险管理署以及芬兰成立的联营保险公司,这些专门机构能够对森林保险进行专业的计划和實施运作,为保险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等。

参考文献:

[1] 薛艳.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方案设计[J].东北师大学报,2012(4):40-44.

[2] 许巍.贵州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研究[R].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3] 冯祥锦,杨建州,黄和亮.财政补贴政策与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博弈分析[J].林业经济,2012(2):71-73.

作者简介:

王群(1993—)男,山西临汾人,山西财经大学2017(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