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账”的“法”“政”并行解决机制
2018-10-24焦军平赖华子
学理论·下 2018年8期
焦军平 赖华子
摘 要:“新官不理旧账”的共性可抽象成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了一个或多个行政合同的模式。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行政主体违反行政合同义务需承担类似于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责任分配及内部责任的构建对于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难题。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法治化机制,让违约责任和政治法治化机制两者并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官不理旧账”这一难题。
关键词:新官不理旧账;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法治化机制;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20-02
长久以来,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中,我国政府诚信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不理旧账”不仅会极大地透支政府的信用,使得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伦理遭受质疑,严重影响政府的外部形象;还会严重地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给社会治安带来极不安定的隐患。根据“重庆晨报上游新闻”2017年4月的一项统计,全国失信人的名单中有470个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其中20个县级及市级政府竟然有22次登上失信名单。这个数字令人担忧,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政府都不恪守信用,何谈普通公众。这对我国而言,不仅是个不幸,更像是个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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