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完善
2018-10-24李悦
学理论·下 2018年8期
李悦
摘 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针对外逃贪官展开的追逃追赃工作中问题突出,这与我国在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制度欠缺有关。“开平案”的成功为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思路:在借鉴美国刑事合作方面的经验,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国际条约的要求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内补充和加强我国刑事司法相关内容和立法;另一方面对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此完善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体系。保持对外的一致性,使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顺利进行。
关键词:开平案;刑事司法协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11-03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尤里·费多托夫曾做出腐败对社会具有灾难性影响的论断。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反腐已呈现良好态势,截至2017年6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1.8万件,处分140.9万人,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2人[1]。完善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体系为国内肃清贪腐的行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支持。但另一方面,随着逃往外国避难的贪官人数的增多,对他们的追逃和对其贪贿财产的追赃也成为打击贪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是顺利开展追逃追赃活动的必由之路,2001年轰动全国的中行开平案为这一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践行思路。
中行开平案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窃案,其主角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分别在担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超过40亿人民币,并于案发后潜逃美国,经中美双方长期有效的司法协助合作,余振东于2004年被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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