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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2018-10-23于小丽郭宝亮

学理论·下 2018年2期
关键词:民主选举村民自治解决路径

于小丽 郭宝亮

摘 要: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是广大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方式。村民自治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部分组成。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諸多问题,对此提出解决路径:严格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为村民选举提供物质保证,提高参与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宣传,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理顺乡镇政府与村两委在民主选举中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2-0056-02

村民自治是实现广大农民当家做主、依法行使自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关键性环节,对于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贿选现象;选举程序不正当;村民积极性不高,参与意识淡薄;宗族势力的影响;村两委与乡镇政府关系不畅通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推动村民自治意义重大。本文即从上述逻辑展开,促进村民自治的探讨。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当家做主的保障

“村民自治”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部分构成,其中民主选举是基础和前提,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选举是指在同级候选人中选择上级领导者的行为,它具有“自上而下”和“公平投票”的性质,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选举;民主即是多数人的统治,也可以称之为人民的统治。在我国,民主选举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循“选民登记—公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步选举—正式选举”的选举程序;以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以直接选举为主来选择村干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来源,实现主权在民,为候选人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平台,同时也给选民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权利。民主选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选结果的权威性,也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和社会责任感。我国村民自治经过多年的发展,民主选举得到了落实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主选举的开展。

二、村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贿选现象依然存在。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贿选现象。贿选的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许诺拉选票。很多人在选举期间,暗中走动串联村民,许诺当选后给村民一定的好处,通过许诺来获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甚至还有一些候选人为了当选成功,许诺解决村民家庭的低收入保障问题,或者把贫困补助的名额转给村民,这种还没有当选为村干部,却以村干部的身份和名义来许诺的行为,严重影响和破坏了选举的公正。二是直接花钱收买村民的选票。有些候选人为了成功当选村委会干部,直接宴请村民吃饭,更有甚者私下到村民家中,给村民直接送东西(主要包括猪肉、烟、酒、方便面等)或者花钱收买村民的选票,以确保顺利当选。村民和候选人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通过买票、卖票、拉帮结派等行为完成了不正当的选举活动,从而加大了贿选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还有很多人为了顺利当选会雇佣很多无业游民故意捣乱会场,对村民进行威胁和恐吓;更有甚者当知道自己没能顺利当选时,就会当场发生吵架、打架事件,严重破坏了选举秩序。

2.民主选举程序不正当。选举应该遵循严格的程序,科学合理的程序是确保村委会选举的前提条件,也是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的根本保障。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规定了选举应该遵循的程序,但由于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具体的实践中,村委会的选举程序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时仅仅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候选人的提名不是由村民直接推选,而是由乡镇政府领导或者村干部提名;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也不是由村民会议决定,而是由乡镇领导干部直接确定;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存在现场拉选票现象;不公开唱票,秘密进行;事后公开选举结果等等,严重影响了选举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3.村民参选积极性不高,参与意识淡薄。村委会选举是实现广大村民当家做主,村民的参与是选举成败的关键影响因素。而现实的选举村民普遍积极性不高,不愿意行使选举权,大多数村民认为和自己没有关系,选谁都一样,就找人代选或者直接就弃权。村民不能参与民主选举过程中来有其原因,一方面是村委会对选举的宣传不够;另一方面是村民存在“政治冷漠”的态度,所谓村民政治冷漠是村民对决策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一种放弃;“政治冷漠”具体反映到民主选举中,表现为部分村民不愿意参加选举活动,或觉得民主选举和自己无关,虽然有的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过程中,但是他们仍旧无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只是走走过程,不太注重选举的后果。

4.宗族势力的影响。在农村,家族、姓氏、血缘仍旧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纽带,村民的宗族观念仍旧比较强,在宗法社会里,通过血缘关系把村民编在一个又一个的网络中,村民在参与村务时,很难摆脱有形或无形“网”的影响,投票自然会受制于这个网络的控制。由于掺杂着宗族、家族势力的因素,选举前会串联和游说村民,致使村民不能选出德才兼备的村干部,最后逐渐演变为宗族势力的比拼,谁的宗族势力强大,谁当选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对农村的选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真正有能力、廉洁的人被拒之门外,可见宗族势力对选举活动具有很大的干扰性。

5.村两委与乡镇政府关系不畅通。我国的村民自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形式,它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党支部对村务具有领导,但不应过于干涉村务。由于受传统高度集权领导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致使村党支部会直接干预到民主选举事务中。因此,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长期存在着矛盾,不能正确定位其角色和责任,这种村级干部之间缺乏团结协作精神、工作方法上的失当行为以及村两委关系的不协调,很容易引发和激发矛盾,阻碍选举活动的进行。同样,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也有问题,进而导致村务管理不畅通;在许多地方,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仍采取领导的方式进行干涉,由于村委会一些干部素质较低,在很大程度上仍旧听乡镇政府的领导,这都制约着选举活动的健康和有序开展。

三、村民民主选举的完善与改进

1.严格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要想搞好村民自治就必须要完善和规范选举制度。第一,完善选举的相应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选举法》关于选举的规定,解决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題。严厉制裁各种贿选问题,明确界定贿选金额和贿选行为。第二,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处罚机制。不给贿选的机会,对贿选予以制裁。如果再次出现贿选现象,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相应的制裁,对于贿选现象严重的地区,直接取消该地区候选人的资格,严厉整顿贿选现象之风,只有完善的监督治理体系,才能约束候选人以及村民的不正当行为。第三,建立民主选举工作小组。在选举之前,选举工作小组应做好筹备工作,选举工作小组的宗旨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小组可以由一些大学生或者积极性较强的村民自愿组成,负责选举前的筹备工作、选举时的监督工作以及选举后的公示工作,以保证民主选举的有效进行,并确保选举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乡村文化事业,为村民选举提供物质保证,提高参与意识。通过发展农村经济,为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一是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需制宜的发展适合当地的特色农业,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建立文化小广场,在闲暇时间村委会可以通过举办播放文化宣传片、电影;放置书籍报刊等活动,来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在农村,近几年来流行的广场舞,也是一项很值得提倡的活动,村民在跳广场舞的过程中,不仅增强了彼此之间的感情,意识到集体的重要性,还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3.加大教育培训宣传,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在农村,村民的教育水平相对较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不断提高村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即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培养村民的主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组织村民学习《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村民意识到民主法制观念的重要性,激发村民参与政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村民自觉地参与村委会的选举中。村干部作为村民自治的基层管理者和开展村务工作的执行者,同样也存在着文化素质不是太高的现象,致使村干部无法以身作则。因此,要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提升村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修养,提高村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可以组织村干部每周或每月定期去市里进行学习,学习其他村庄的经验,学习如何用理论知识治理村务,确保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机会,提高工作效率。

4.理顺乡镇政府与村两委在民主选举中的关系。一是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明确划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要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二者各自的角色定位和权限,真正促使“乡政”和“村治”二者实现有效衔接,在法律上规定乡镇政府不能随意干涉村委会的选举活动。同时,乡镇政府要不断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在指导村委会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二是理顺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农村,村委会与村党支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组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村党支部要领导村委会,村党支部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政治上负起领导的职责,而不是采取行政化手段领导村庄,同时,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村党支部也要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的监督机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民主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选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委会民主选举过程的监督力度,把法律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不仅需要村民和村委会自身的监督,还需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对选举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从根本上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党和人大的监督。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让村民自治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结合,做好民主选举工作。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可以在村委会进行选举时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其进行现场监督,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有失公正现象。二是发挥乡镇政府的监督作用。乡镇政府要合理利用手中的职权对选举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不要以监督的名义对村委会选举进行干预,要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把监督工作落实好。三是动员广大村民的监督。党和政府要积极鼓励村民参与监督中来,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村民的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村民的监督力量,保证选举活动的有效实现。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媒体的力量变得愈来愈强,在村委会选举时,引入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和采访,以便及时了解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总之,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关键,只有把民主选举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把德才兼备,既能坚持党的领导,又愿意为村民办事的人真正选为村干部,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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