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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墓志辑释》校点献疑

2018-10-23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8年10期
关键词:实作传世用例

文 洋

南京林业大学

墓志中蕴含着十分宝贵的史实,对墓志的研究可以为研究历史提供新的可靠的材料。由郭茂育、刘继保先生主编的《宋代墓志辑释》共收录226方宋代墓志,全书先列拓片,后附通行繁体字录文,并加以标点,汇集成书。该书的出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宋代文献资料研究的不足,对于宋代政治体制、历史文化等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认真对照拓片、研读录文之后,发现该书的录文存在一些不当之处。兹不揣浅陋,择其数例,分条校补于下,以求教于郭茂育先生及诸位方家。

一、释读讹误例

(一)《赵世哲墓志》:“翰林书艺御书院祗侯臣武世静奉圣旨书”(第209页)

“祗侯”不词,复审原拓,“侯”当为“候”之讹。査《汉语大词典》,“祗候”共有两个义项,即 1.恭候。2.职官名。结合上下文,可知此处的“祗候”当为“职官名”义。“职官名”义的“祗候”于南北朝时已可见少量用例,至宋,传世文献中多见用例,赵与时《宾退录》卷二:“淳熙四年四月甲戌,垂拱殿大参使相曾觌起居退,肩舆归第,直省官贾光祖散、祗候李处和、使臣唐章骑从”。“祗候”一词也习见于墓志文献中,本书《赵兖墓志》(第275页):“中书省玉册官御书院祗候臣王仲宣镌”录文不误,可参。

(二)《赵世哲墓志》:“仁宗朝,尝会族人燕射授侯,以雨矢发皆中的。”(第209页)

俗字字形“两”与“雨”相近,査《碑别字新编》“两”字条在《魏北海王元祥墓志》中为。査《敦煌俗字典》“两”字条在《双恩记》中为,按黄征说:“本卷内‘两’字大抵作此形,与‘雨’字相混。”可见,在墓志录文中,“两”字很容易误录为“雨”。“雨矢”在此处不和逻辑常理,当为“两矢”。“以两矢发皆中的”即“射出两支箭都中了靶心”,这是对墓主赵世哲善于奕射的描写。另“两矢”用例习见传世文献,《东观奏记》下卷:“有潞州小将,骁勇善射,驰马弯弧而出,连发两矢,皆中其项;跃马而前,抽短剑踣于鞍上,以手扶挟,如斗殴之状,蕃将士卒但呼噪助之。”《新唐书》卷二〇四:“諲责驿史,搒之,史突入射諲,两矢几中,走而免,明年知政事。”

(三)《赵世哲墓志》:“初,博陵侯侍兄之疾,剐其股肉以食之,用是以瘳。侯病既笃,令儇亦剐股焉,宗室以为孝友之美有所自云。”(第209页)

复审原拓,此二处之“剐”实作和,均当为“刲”字。《说文·刀部》:“剐,剔人肉至其骨也。”“剐”虽有“割肉离骨”之义,但“刲”《说文·刀部》:“刲,刺也。”本就有“刺割”之义,“刲股”即割大腿肉。忠于原拓是墓志录文时的一个重要原则,所以录文者不应将“刲”录为“剐”字。古有“割股疗亲”之说,并以为至孝之行。“割股疗亲”最早源于介子推“割股奉君”的故事,《韩非子诗外传》卷十:“晋文公重耳亡,过曹,里凫须从,因盗重耳资而亡,重耳无粮,馁不能行,子推割股肉以食重耳,然后能行。”又据《新唐书·孝友传序》记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自唐宋以后成为讲孝道之例,在小说《镜花缘》与《隋唐演义》中都有“割股疗亲”的故事。“刲股”用例习见墓志文献与传世文献,明宋濂《瞿员外墓志铭》:“今府君不自有身,唯欲其亲之安,刲股愈疾固人之所难。”实“割股”、“剔股”①、“刲股”等词均可用于表示此义。

(四)《潘承裕及其夫人王氏墓志》:“子夙之顯也,府君贈累今官,夫人封君是邑。哀荣沴灑,于是乎葬,嗟乎!”(第217页)

“沴灑”不词,复审原拓,“沴灑”实作,当为“滲漉”之讹。“滲漉”谓液体向下滴流;又比喻恩泽下施。用例习见传世文献,宋陆游《瑞庆节贺表》:“东渐西被,伟声教之混同;上际下蟠,报仁恩之滲漉。”清魏源《拟进呈〈元史新编〉序》:“是以膏泽之润,罕及于南;滲漉之恩,悉归于北。”“哀荣”在此处特指死后的荣誉,“哀荣滲漉”当为墓主潘承裕及其夫人王氏死后殊荣施及子孙之意。②5

(五)《王殉瑜墓志》:“王氏显姓,烈烈公卿。燕公之起,益大其闳。惟公之德,能世其声。正而治邑,敏而佐京。位跻五品,寄专列城。民熙兵肃,盗伏吏篤。恬有所守,不极其荣。善则报施,维后之成。”(第221页)

复审原拓,“篤”作,当为“驚”字。“卿、闳、声、京、城、篤、荣、成”等字处于入韵字位置,“篤”属《广韵》沃韵,其他韵字属《广韵》庚清韵,入声沃韵与平声庚清韵不协,而“驚”属《广韵》庚韵,庚韵与清韵同属宋代通语十八韵部的“庚青部”,与韵正协。从意义上看,“盗伏吏篤”一语费解,当为“盗伏吏驚”。“民熙兵肃,盗伏吏驚”是指前文中提到的墓主王殉为官时刚正不阿、廉洁奉公,使当地百姓生活富足,兵卒军队整肃,盗贼伏法,为官不正的官吏心中惊惧。

(六)《魏处约妻墓志》:“然人子始失其亲,感惜其平生譬像,其声容观想于庭户,其情深切悦,然耳目如有接,而鼻息如有闻,宜其然矣。”(第223页)

“情深切悦”不通,复审原拓,“悦”原拓作,实为“恍”之讹。“悦”与“恍”字的声符分别为“兑”和“光”,俗字形“光”与“兑”相近,《说文·火部》:“光,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査《敦煌俗字典》“光”字条在《大目干连冥间救母变文》中作,按:颜元孙《干禄字书》:“光灮:上通下正。”此段亦标点有误,“恍”字当属下句。③“恍然”在此处为“仿佛”之意,“恍然耳目如有接”是说“仿佛亲耳听到亲眼见到一样”,此段是对墓主之子思念其母的描写。“恍然”之用例习见于传世文献与墓志文献,宋韩驹《题画太一真人》诗:“恍然坐我水仙府,苍烟万顷波粼粼。”明归有光《詹仰之墓志铭》:“予与之谈秀甫之为人,恍然如生,相与为泪下。”

(七)《张文玉墓志》:“葬之新茔,右背狐隐之坡,左指三峻之原,地之吉也。”(第261页)

“狐隐之坡”一语费解,复审原拓,“狐”实作,当为“孤”之讹。“孤隐”谓独自隐居,传世文献习见。唐王昌龄《山中别庞十》诗:“散发卧其下,谁知孤隐情。”宋宋之问《始安秋日》词:“世业事黄老,妙年孤隐沦。”清温睿临《绎史摭遗》卷十一:“苟不有黔宁沐氏之全家殉国,中山徐氏之倡义灭身,岐阳、宁河之以少年尽职而亡,开平、东瓯之以孤隐蹈海而没,则明祀在天之灵与五王者,岂不蹙额而痛心也哉’!”

(八)《舒昭叙墓志》:“一娶吕氏,库部郎中惟简之女,克以妇顺助壺内,先其夫百日而卒。”(第271页)

“壺内”不通,复审原拓,“壺”实作,当为“壼”,二字形近而讹。“壼”谓古时宫中道路,引申指内宫,亦泛指妇女居住的内室。“壺”多指器皿,虽意义与“壼”大相径庭,但由于形体与“壼”十分相近,加之墓志拓片不十分清晰,墓志录文时极易误录为“壺”。如《全唐文补遗·申胤并夫人施氏墓志》:“吴兴夫人,懿恭壺则。眷姻谈美,僚友称德。”(第448页)《全唐文补遗?孟秀荣墓志》:“早立效于禁闱,久承荣于内壺。”(第487页)此二处“壺”也当为“壼”之讹。以“壼”字为语素构成的词通常有 “壼闱”、“壼则”、“壼奥”、“宫壼”、“壼阁”、“闺壼”等,用例习见于传世文献,《旧唐书》卷一九三:“末代风靡,贞行寂寥,聊播椒兰,以贻闺壼,彤管之职,幸无忽焉。”

(九)《王辩墓志》:“四男:伯也元之蚤隽,以文行称,悼君之丧,又念其母之不见,沉屙促龄,后君三年没。”(第279页)

“沉屙”不词,复审原拓,“屙”实作,当为“痾”之讹。二字形近且音同,在“排泄”这个意义上传世文献中“痾”有用同“屙”之例,如宋苏轼《醉僧图颂》:“今年且痾东禅屎,明年去拽西林磨。”宋钱愐《钱氏私志》:“若有问师:佛法在什么处。师云:在行住坐卧处,着衣吃饭处,痾屎剌溺处。”录文者或因此而误录。但在本文中“沉痾”为“重病”之意,显然不能录为“沉屙”。“沉痾”之用例习见于传世文献与墓志文献,如《风俗通义·怪神第九》:“广乃告其所以,客豁然意解,沉痾顿愈。”《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王使墓志》:“仍养沉痾,未缨职事,纵容宴喜,优游岁时,闭阁垂帷,独运心识,左琴右书,独王怀抱。”与重病或生病有关的词除“沉痾”外,通常有“积痾”“笃痾”“陈痾”“负痾”“卧痾”“抱痾”“怀痾”等。

(十)《张津墓志》:“君曰:“予去挺闱既久,而数且屯矣,当委顺以避。”(第287页)

“挺闱”不词,复审原拓,“挺”实作,当为“庭”之讹。“庭闱”指内舍,又多指父母居住处。《文选?束晳〈补亡〉诗》:“眷恋庭闱,心不遑安。”李善注:“庭闱,亲之所居。”“庭闱”用例习见于传世文献,唐张九龄《酬宋使君见诒》诗:“庭闱际海曲,轺传荷天慈。”清刘大櫆《少宰尹公行状》:“公少而卓荦多才,遵太夫人朝夕庭闱之训,言动皆必以礼。”

(十一)《张子和墓志》:“君度常法不足以应猝,乃奏为劝籴之令,预贷钱興民,而以期使入粟于官,于是诸郡颇给。而造议者以君籴不如法,多假興钱,亲旧宜有奸,朝廷为興诏狱以治之。”(第295页)

“貸錢興民”与“多假興錢”不通,复审原拓,“興”当为“與”之讹。“與”和“興”二字在墓志录文时常容易相混。黄征在《敦煌俗字典》中举出“興”字的六种俗写体,其中、、三种字形都与“與”字相近。“與”字用法很多,现代常用为介词,表“和、跟、同”之意。但在此二处“與”为动词,表“给予”。《周礼·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郑玄注引郑司农云:“與谓予人物也。”“與”字本书《朱景墓志》《韩恬墓志》录文不误,可参。

二、标点误施

(一)《朱景墓志》:“宝元中,西垂用武,朝廷以飞挽期会繄郡县,促办于选人,中举才者,升京秩而往焉。”(第211页)

此段文字当校点有误,应标点为:“宝元中,西垂用武,朝廷以飞挽期会,繄郡县促办于选人中举才者,升京秩而往焉。”“选”之对象为“人中举才者”,“人与中”不应点断。

(二)《任逊墓志》:“余尝嘉其志而悲其穷,今铭诸墓,不独发君所存,而又将写,余悲云铭曰:……”(第215页)

此段文字当校点有误,应标点为:“余尝嘉其志而悲其穷,今铭诸墓,不独发君所存,而又将写余悲云。铭曰:……”“而又将写余悲云”当与“铭曰”点断,“云”在此处为助词,用于句末,无义。

(三)《萧揔墓志》:“君有渊鉴,在建昌日,王枢密博文为南丰尉,君常异礼之退,谓人曰:王尉器识宏达,有宰辅之资,后如其言。”(第241页)

此段文字当校点有误,应标点为:“君有渊鉴,在建昌日,王枢密博文为南丰尉,君常异礼之,退谓人曰:‘王尉器识宏达,有宰辅之资。’后如其言。”“君常异礼之退”不通,“退”当属下句“退谓人曰”。且“曰”后“王尉器识宏达,有宰辅之资”一句当为墓主萧揔之言语,当加引号。“后如其言”为陈述前一事实,当与前句点断。

(四)《石祖方墓志》:“自光禄君倾谢,君祗恪孝谌,以事长安君间,或疾病,君躬视药饵,忘废寝食。”(第281页)

此段文字当校点有误,应标点为:“自光禄君倾谢,君祗恪孝谌以事长安君,间或疾病,君躬视药饵,忘废寝食。”“以事长安君间”不通,“间”当属下句,“间或”为“偶尔;有时”之意。

(五)《宋世则墓志》:“一日,疾惫甚思,以其家赀匀归息女,因牒诉于公,繇着令得従所请,……即日奄然而逝,时元丰三年九月初一日也,享年五十六。”(第293页)

此段文字当校点有误,应标点为:“一日,疾惫甚,思以其家赀匀归息女,因牒诉于公,繇着令得従所请,……即日奄然而逝,时元丰三年九月初一日也,享年五十六。”“疾惫甚思”不通,“思”当属下句,“疾惫甚”为“病重”之意。

注释

①可参本书《刘诜墓志》:“乃斋戒,剔左右股肉,密羞而进之,不踰月而果愈.”

②本篇墓志铭文:“我祖有遺,懋功懋勲.我子其承,仕武仕文.”即表示此意.

③此段正确标点见标点误施部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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