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增值税的涉税分析
2018-10-21王静波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18年16期
王静波
摘要:我国土地一级开发分为政府开发和授权委托企业开发两种模式,为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现阶段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大多采用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法,由委托企业完成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政府收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返还企业前期垫付的资金,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对于企业来说,政府返还成本及报酬应适用哪个税目,以及如何缴纳增值税,成为企业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增值税;盈利模式;涉税分析
企业负责的土地一级开发是一项比较特殊的经济行为,由于这一工作中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在税收政策上也没有一个统一和明确的标准。如果企业不能做好全面的涉税分析,很有可能给自身带来纳税风险,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有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文章首先对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业务模式进行了概述,随后通过对比“营改增”前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纳税情况的变化,就企业应当如何合理应对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增值税问题展开了分析。
一、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概述
(一)工作内容
企业在获得地方政府的授权委托后,应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土地的性质,并开展实地调查,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后期开发过程中出现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或是土地资源不能恰当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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