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短线交易的认定与监管研究
2018-10-21贺楚姝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18年16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证券交易中,上市公司内部人员交易涉及短线交易的现象日益增多。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资本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在股份增持、减持时,均触碰到短期交易的红线。对此,本文对我国证券短线交易的认定和监管进行了案例实证研究和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短线交易的规制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短线交易;交易案例;司法监管
实践中,公司董监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易于接触公司的重要信息,拥有一般投资者无法比拟的信息优势。为保证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我们将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人利用提前获得的信息,在六个月内的非法短线受益行为称作“短线交易”。
一、我国关于短线交易的法律法规
现行《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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