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丑”的形象的审美价值
2018-10-21贾婧
传播力研究 2018年19期
贾婧
丑主要是指社会中及自然界里那些畸形的、病态的、片面的、消极的现象形态,表现为变异、病态、怪诞、残酷、丑陋、恶俗等特征,在外观上给人很不舒服的异常感觉,心理上使人产生恐惧与厌恶的感觉。但是,作为美学范畴上的“丑”,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谈到的“丑”有着根本的区别,它具有否定的意义及否定的价值,是被赋予某等特定意义内涵的,在此范畴中它成为一种艺术“丑”。
审美活动作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手法,是人类本质力量的情感外化的展现,它是一种无功利的审美形式。在这种审美活动中,美和丑既是相对的,又是具有同一性的,即美与丑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同斥又同一。正如李泽厚所说:“丑是美的拓展,美是丑的升华。”
美的现实可以成为艺术创造的根源和依据,但丑的现实也同样可以成为艺术创造中的源泉,即现实丑可以通过丑的现实来反映,并且通过审美创造实现丑的转化,使之成为艺术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模仿说,他指出:“模仿的对象不限于已有的事和美好的事”。这说明现实生活中丑的事物同样可以拿来被模仿,进而所得到的作品同样具有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亚里士多德进一步以悲剧为例:“悲剧本身是痛苦的,但却能激起别人的哀怜和恐惧,从而导致这些情绪的净化,使观众得到快感。”可见,在审美过程中,移情作用使丑转化为美的感受,悲剧中美的瞬间过眼即逝,使观赏者的身心被悲剧中的丑与悲到净化,获得真正的审美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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