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报道中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原因分析
2018-10-21宋利泽
传播力研究 2018年35期
宋利泽
摘要: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各大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为了更多的获取利益,不满足于对明星普通咨询的传播,而是不惜涉法侵犯明星隐私权,以偷拍、跟踪等办法获取相关资讯,以此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获取相关利益,但是明星也属于国家的公民,虽然工作性质特殊但是其隐私权同样应得到保护。本篇以此作为基础,分析当下媒体侵犯明星隐私权状况,期望媒体能够更好的在把持自身专业性的基础上服务于社会大众。
关键词:隐私权;报道权;知情权
一、隐私权与报道权的基本概念
(一)隐私权与明星隐私权
隐私权,从《中国法学大辞典 法理学卷》中可获知:隐私权即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隐私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产物。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内容:(1)个人生活自由权。公民对个人生活享有不受他人干扰、破坏的权利;(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2009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出台,其中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载入法律当中,但是就目前来看,法律当中并无关于“明星隐私权”的明确规定,本文引王利明教授在《隱私权概念的再界定》一文中对隐私权的表述:“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应当根据个案的情况,具体地加以衡量”。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是对于隐私权在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方面,公众人物可能迫于工作性质会被主动或是被动的披露自身在隐私方面的情况,所涉内容相对复杂,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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