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生态保护刑事立法浅析
2018-10-21刘鑫瑶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4期
刘鑫瑶
摘要:人类的经济在不断发展,人类文明在一直进步,而在这一进程中,湿地的生态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较为吸引人眼球的点,人们一直在通過各种途径去试图实现完善的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而对于这一方面的立法问题一直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在立法时必须考虑到在生态保护视野下的衡平性问题,本文的立足点就在于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解析了现行的保护法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不足,同时立足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出适合生态发展的刑事立法以完善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实现衡平性。
关键词:湿地生态;刑事立法;衡平性
一、我国现行的湿地保护刑事立法的研究
(一)湿地生态利益介绍
我国的湿地面积是相当大的,在世界范围来讲都在第四的位置。而且在整个系统里扮演着重要的位置,首先,我们知道淡水对于整个生命系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湿地系统的存在使得淡水来源得到了补充,而且更扩展的讲,湿地系统其实涵盖了所有的淡水资源,人类以及其他各种生命形式生活所用的淡水资源都来自于湿地系统,而且我们所开采的地下水该系统也能够予以补充。其次,降雨对水源的丰富是很重要的,但正是因为有了湿地生态系统,雨水才能够以各种形式进行储存从而可以在日后进行使用,而且湿地系统的存在使得人们可以更好的面对江河湖海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为湿地是可以对水流进行一定的缓冲控制的,防止了因为洪水可能带来的人民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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