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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

2018-10-21苏宇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7期

摘要:刑法意义的被害人过错,学者们没有统一的结论。法律法规层面上对被害人过错的规定非常少。本文从敲诈勒索罪裁判文书出发,对被害人过错的主要类型予以研究,最终理解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过错,期望对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过错有更深的探讨。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被害人过错

一、问题的起源及数据来源

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与侵犯财产犯罪被害人过错研究数量对比,学者们对侵犯财产犯罪研究较少。因此,笔者从侵犯财产犯罪中进行被害人过错研究。利用Alpha数据库,选取法院认为部分包含被害人也包含过错的裁判文书,案由可视化,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和抢劫罪裁判文书中敲诈勒索罪的裁判文书位居第一。因此,笔者最终选取敲诈勒索罪作为被害人过错的研究。

本文结合裁判文书进行研究,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高级检索,检索案由: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包含被害人也包含过错;年份:2017;地域包含: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案件数量均超过20)。经过筛选比对,敲诈勒索罪裁判文书为100份,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10月26日。

认定被害人过错的裁判文书52份,主要表述为有过错、有一定过错、存在过错、存在一定过错、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部分裁判文书对被害人过错程度进行表述,有明显过错、重大过错、严重过错。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主要表述为酌情(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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