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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管新规下信托业的危与机

2018-10-20王丹

躬耕·文化精粹 2018年5期

摘要:近期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多个方面对信托业实行了全面监管,本文主要针对该意见为信托业发展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分析资管新规下信托业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通道业务

2018年4月27日下午6时许,备受瞩目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落地,这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统一监管的新时代,也意味着信托业的未来发展会有巨大转变。

一、资管新规对信托业带来的挑战

(一)通道业务受阻。所谓通道业务是指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通道业务通常会嵌套多层通道,来模糊底层资产。截至2017年末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6.25万亿元,其中通道业务占比约为70%,新规对于通道业务的限制一方面将显著降低信托行业资产规模,尤其是严重依赖通道业务的信托公司后续信托规模会呈现较大变化,另一方面由此产生的客观的“无风险”收益,将对信托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压力。预计2018年受限于压缩通道业务规模的限制,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将出现负增长,后续几年跌幅可能逐步扩大。

(二)打破刚性兑付。信托作为预期收益型产品,一直被贴有“刚性兑付”的标签。对于信托投资者而言,刚性兑付使得信托相比其他资管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这正是基于信托潜在的刚兑能力和隐性保障。从投资者的心理角度看,信托业打破刚性兑付将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且此次新规对“刚性兑付”相关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罚,并辅以奖励举报机制。

(三)投资门槛提升。此次新规不仅统一了不同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者门槛,而且出现了颠覆性的提升。新规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这表明,购买信托的客户门槛提升,小额客户被拦在信托门外,将极大削弱信托业务的资金来源。

(四)业务模式受阻。首先,信托资金池业务面临彻底清理。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其次,信托部分结构化安排和开放式产品也会受到限制。新规要求,信托投资非标债权(包括信托贷款)项目和非上市股权项目,也需要执行2:1的杠杆率要求,这将使以往的结构化安排受到限制。其还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禁止了开放式产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也意味着现有的一部分信托业务模式未来将无法操作。

二、资管新规对信托业带来的机遇

(一)有利于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公平竞争。新规初步统一了各类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给与公平的市场准入,有利于逐步消除信托业务与其他资管领域监管差异,增强其在证券投资信托等业务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创新转型。

(二)有利于回归信托本源。长期以来,信托业存在刚性兑付的行业潜规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获取客户信任及维护声誉,但是混淆了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职责边界,使得行业发展畸形化,打破刚性兑付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践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有利于促进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促进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风险收益合理分配,促进信托行业更加理性发展。

(三)有利于抢占资管行业更有利的市场地位。新规打破刚兑、去通道、去资金池等一系列规范举措,将对我国资管行业发展格局进行重构,比如投资者资金流向将会根据自身偏好重新分配。过往信托行业中通道业务占比達到70%,并不能充分体现信托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水平。在新的资管市场变革背景下,有利于信托公司紧抓行业机遇,加快转型发展,抢占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

三、资管新规下信托业的发展策略

(一)提升专业水平,以主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信托公司很难再以通道业务立足,专业能力才是赢得市场竞争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其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强化投研体系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建立相适应的机制。

(二)聚焦市场需求,以客户为中心进行产品开发。首先,加强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和数据挖掘,根据职业、年龄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和偏好开展产品设计和供给,进行精准营销,提高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匹配效率。其次,加快销售渠道建设,合理进行异地财富中心布局,培养优秀的理财经理团队,建立与客户的充分信任。再者,增强客户服务意识,由单一的产品销售向综合化资产配置方案咨询转变,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科技应用,通过APP等信息科技技术,不断改善客户服务体验,提高满意度。最后,在打破刚兑环境下,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更加充分的尽职履责,以客户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审慎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三)增强创新能力,发挥信托制度灵活多变优势。一方面,信托公司应大力发展具有信托制度优势的业务领域,诸如资产证券化业务、家族信托业务、保险金信托业务、慈善信托等。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要提升市场敏感度,勇于抓机遇,勇于发挥创新和创造能力,将社会需求与信托制度充分结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比如可以利用信托制度深入挖掘我国的养老需求、财富传承需求、消费需求等,扩展信托制度应用广度和深度。

综上,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付”的信托文化,发挥信托的综合优势,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才是信托长久发展之道。

参考文献:

[1]韩复龄.大资管新规落地的影响[J].财经观察,2017,(12):13.

[2]韩倩倩.资管新规初落地-“大统一时代将来临”[J].资本前沿,2018,(1):54-56.

作者简介:王丹(1992),女,汉,陕西岐山人,法学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方向:金融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