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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研究

2018-10-19黄云

今日财富 2018年18期
关键词:信用监管体系

黄云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20世纪末至今,依次经历了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兴起、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三个阶段。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就业发挥了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对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有积极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服务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及监管体系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信息化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监管加之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存在,互联网金融面临多重风险。

一、信息不对成风险

虽然,2015年7月18日由央行牵头、起草和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但该意见更侧重对互联网金融形式的鼓励和政策支持,监管部分内容依然不够清晰。加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险控机制。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进入门槛极低,开端没有择优选取导致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道德风险。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携款潜逃”的第三方平台相继出现。

二、信用风险

现阶段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内信用系统就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待配套。加之互聯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缺乏监管,易诱发恶意骗贷等风险问题,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互联网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三、网络安全风险

在信息如此发达的当下,互联网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将会受到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以上三类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下文将提出一些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修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同时,根据互联网金融现实发展情况,制定细化的法律,对现有法律条文做出解释和补充,弥补原有法律的漏洞。完善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成本,明确犯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增大惩罚的力度强度。具体而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需要建立信息咨询中心。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业务产品和投资理财等相关咨询服务,防止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即消费者购买到不了解的金融产品。另外需要向消费者准确解读投资协议,以防其陷入不法筹资行为的诈骗陷阱。第二方面需要建立用户隐私保护制度,提高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安心的投资环境。第三方面需要完善消费者投诉机制,可以建立专门解决互联网金融交易纠纷的正规机构,疏通投诉渠道,让消费者得以诉求其合法权益。

五、加强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缺失问题,评级机构应该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测算评估,提高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和信用度可靠性。一方面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管理水平、技术条件等指标进行测评,确保其具有市场准入资格,有挂牌执照。另一方面需要监查平台运营机制和技术是否足够支撑整个系统运转,动态地对其资产负债与资金流运转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平台持续具有掌握风险防控的能力。第三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可尝试引入第三方独立的征信机构。也就是说,一些监管部门认可的民间征信机构也加入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中来,运用其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提取客户真实、全面的信息。这些消费者的基本特征,包括消费习惯、支付能力、还款能力等,用数据呈现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而构建风险模型。所以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能从根本上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六、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互联网金融监管具有难度大、任务多、监管对象不明确等特征,所以其监管问题首先要解决由谁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领域突破了传统银行业的界限,因此对其的监管不能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责任,而必须要具体到不同行业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要考虑将分业与混业两种监管模式结合起来。其次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需要解决如何管的问题,即加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技术上需要掌握非现场监管的信息技术,以突破空间与时间的限制来提高对风险的预警能力,做到对风险与监管不脱节,对创新金融产品风险早识别、提前处置。另一方面需要致力于使监管政策与货币、财政政策并行同趋,而不是互相违背,甚至应该做到互相补充,形成更为高效有力的合力监管。

伴随着快速发展的步伐,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已进入风险爆发期,出现不少给广大群众带来严重财产损失的恶性事件等,严重扰乱了金融行业的秩序,危害公共秩序,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以上是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策的部分建议,希望对金融参与者具有正面意义。(作者单位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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