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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现象的法律分析及应对措施

2018-10-18郭婷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0期

郭婷

摘 要:多年来我国相当一部分招标方将最低价投标法简单机械地理解为“最低价”。针对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最低价中标”原则,从法律方面分析最低价中标法的使用误区,并给出应对措施建议,以供企业参考。

关键词:低价中标;法律分析;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4;DF4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20-0197-02

“最低价中标”原则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一种重要评标方法,也是国际上确定中标人的通行做法,本意在于获取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控制成本。但是在实践中,受制于我国大环境影响和各种主客观因素,这一评标方法经常被不当使用,并不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设立最低投标价评审方法的初衷,容易出现问题,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引发社会对“低价中标”现象的诟病。

近年来,低价中标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屡屡拨动公众神经。在引起广泛关注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中,涉事企业采用低价竞标方式获取订单后,为保证利润而使用劣质电缆,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调查发现,劣质电缆竟然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令人胆战心惊。

与我国某些招标方一样,大型企业经常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投标项目。在法制体系完备、信用机制完善、质量管理监督体制到位、失信惩罚机制健全的国家,最低价中标法的广泛使用并不会带来太多问题,价格并不是招标方最看重的要素和投标方最希望比拼的环节,相反,如何在确保技术质量优秀且留有一定利润空间的基础上实现最低价,成为驱动企业创新的推力,鼓励企业竞争,利于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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