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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理财警惕五大陷阱法院提出“二三四”规则

2018-10-18高健

投资与理财 2018年10期

高健

理财类诈骗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北京丰台法院根据实际案例,总结出六大类理财骗局,提出“二三四”规则,提醒市民谨慎购买理财产品。

最常见的是“直接借贷型”:由投资者与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直接签订格式合同文本,或者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担保人,并为投资人和借款人牵线搭桥,一方面以高息吸引投资人投钱放贷,另一方面以收取高额担保费的方式,变相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

“委托理财型”:由投资者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中心等主体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投资者向受托人为其开立的账户内投入资金,由受托人从事股票、贵金属、期货等投资项目,并承诺如出现亏损,由受托人负责补齐资金。

“私募基金”:骗局中,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投资协议》的方式吸引资金,从事该类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通常并未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

“有限合伙型”:集资人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通常采取与投资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或《入伙协议》的方式,吸引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实则并未办理工商登记,也不从事合伙事务的经营,目的仅为吸收投资。

“股权投资型”:集资人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吸引大量投资者成为隐名股东,并许诺高比例分红,从而骗取投资。

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法院向有意购买理财产品的社会公众提出“二三四”规则。

树立“两个意识”。一是风险意识,切勿轻易相信商家机构“只赚不赔”的承诺,收益率在6%以上的要慎重考虑,切勿将家庭全部财产用于购买民间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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