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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习生的法律权利保障研究

2018-10-16袁方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6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实习生社会保障

摘 要 医学院的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是医疗行业存在的普遍现象,他们的权利如何保障不仅关系到实习生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医疗人才队伍的稳定,建立有保障的法律制度,对于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医疗事业大有裨益,本文分析了医院与实习人员的法律关系,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法、建立商业意外保险等方式构建新型的医院与实习人员的法律关系,降低医院的风险和责任承担,同时对于实习医生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劳动报酬 实习生 权利

作者简介:袁方,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229

医疗卫生单位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医院的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因此,医学院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都安排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时间到医院进行实习,熟悉医院的规定、流程,医疗行业是一个风险性很高,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实习也成为医学院毕业生成为一个真正医生的必经之路,但是医院实习生的劳动保障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关于实习医生的权利保障问题时有出现,包括实习医生在医院受伤导致的纠纷,实习医生在医院上班无任何劳动报酬的投诉等,全国实习医生大二十几万,如何稳定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应当在法律制度上做出相应的回应,本文从一则案例展开分析并提出实习生权利保障的制度建设。

一、基本案情

案例:2011年5月,就读于山东某医学院的医学生王某经学校介绍到当地一家医院实习。然而,实习期间,在乘坐医院救护车前往某小区抢救患者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王某尚就读于医学院,只在当地医院短期实习三个月,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最终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医院也认为,学生与医院形成的是实习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用工关系不同,实习学生与医院及学校之间三者之间签订的是实习合同,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学校则认为,事故是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医院理应承担责任。

二、医院与实习医生的法律关系认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王某在医院实习期间,这种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执业资格与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矛盾突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医院实习生未毕业,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本身双方签定劳动合同就存在主体不合格的状况,同时,其性质不符合按照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的条件。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实施非全日制用工,选择灵活的用工制度,因此,在促进就业方面,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也是为了解决一些雇主降低劳动成本,适应单位的公众的特殊需求,在校大学生参与单位实习,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实习能力,由于大学生具有教育部规定的学籍,因此,他们还没有具备成为一个合格劳动者的基本条件,一般不能看作是就业行为。

根据目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实习生还没有成为该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几乎没有实习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合法有效的实习合同,实习生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学生与单位的关系十分松散,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但是,作为单位的管理者角色,不能说单位对于实习生没有劳动保障的义务。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學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用人单位在接受实习生之前,有义务对实习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学习科目、成绩、是否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如果学生已经从学校毕业,那么该学生已经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单位接受实习,并没有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认为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在劳动或工作的过程中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在接受实习生的时候,要注意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否则,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补缴社保或在辞退时,单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双倍补偿的法律责任。

通常来讲,医学生在实习期间因为履行医院的救治任务受伤,其责任的承担者应该是医院。但由于双方不签署《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关系,只能依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在医疗机构,类似这种关系的还有医生退休后返聘。因返聘的医生已不再与医院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法律地位与实习医学生相同,与医院之间都属于法律上的雇佣或劳务关系,同样适用民事法律中劳务雇佣有关规定,而非《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据此,王某可按普通民事损害关系向法院申请人身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可能存在责任的竟合,比如本案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可以将肇事司机和医院起诉到法院,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医学生与医院不是雇佣关系。虽然医院不是用人单位,也不是雇主,但王某毕竟是在为医院工作时受的伤,医院应适当地给予赔偿。原因有二:其一,王某为医院付出劳动,实习生和医生的劳动强度差别并不是很大,且医院也接受了该医学生的服务。从公平角度来看,医院理应对该医学生给予一定的赔偿;其二,医学生虽然不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却接受医院的管理、指导,实习期间出事故,部分原因也归责于医院的管理不善,基于这个原因,医院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而且,医学生所在的学校也须承担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管理的职责。该医学生出事故虽没有在学校的场所内,但也有学校没有尽到妥善教育、培训、管理职责原因。

目前,为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不少医院增挂“教学医院”的牌子,接受即将毕业的医学院学生前来实习。医学临床本身充满了风险,带教一名实习生无疑更是风险成倍化,许多医院不愿带教学生,使得很多医学院校面对实习单位时往往处于弱势。而由于弱势,医学院底气不足,不敢和医院谈责权利的问题,医院也得过且过,最终导致造成矛盾无解的局面。因此,医院应与医学院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合同中约定实习的学生在医院受伤后双方或者三方的责任如何处理,这样,在发生学生受伤事件后,可以较快的确认相关方的责任。

三、实习医生法律权利保障的完善

按照法律规定,医学院实习学生不纳入我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的劳动者的范围,因此,如果实习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伤,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一般情况下不予工伤认定。但是,实习单位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

根据相关法律关系,实习生与单位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发生受伤事件后,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实习学生可以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由实习医院、高校和学生三方共同确定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雇员如果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校组织实习学生参与实习,应当安排老师定期检查,保障实习学生的人生安全,学校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学校的义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校,而应当应该延伸到实习单位。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必要的控制与防范风险的职责,发生实习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后,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主体为实习生与学校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引发的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实习单位与派遣实习生的学校共计赔偿学生20余万元。对于实习学生在工作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不能简单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原则。本案中,学校应当参与实习生的管理,应当尽到对实习生实习过程中的督促、风险防范的义务,故法院最终判令单位承担80%的法律责任,学校承担20%的法律责任。因为学生在相应的单位实习工作期间,二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但是实习学生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因此,即使实习生对实习过程中的事故发生有过错,只要这样的过错不属于主观上的重大过错,从法理上说,不能减轻实习单位的赔偿责任。

降低实习风险,规避法律纠纷是单位与实习学校上方应当提前做好的工作,为了避免实习发生工伤,从而与企业产生法律纠纷,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应由实习学生、学校与单位三方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习人员上岗培训教育、工作安全操作规范、岗位安全培训,同时对实习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发生事故后,医药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由谁承担。

我们建议,进行制度创新,引入商业保险,比如购买商业险,费用由学校承担,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商业险承担主要责任,从而减轻了单位与学校的责任承担,分散了实习伤害赔偿的风险,也更有利于实习生的权益保障。同时国家人社部门应当出台关于实习生的工伤保险制度,如果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发生工伤,通过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式保障学生的合法利益,这也是社会法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结语

实习,是很多学生走向社会的必然选择,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也提升了自身的求职竞争力,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学生的权益保障无法落实,因实习过程中导致学生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实习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国家应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实习学生的强制工伤保险,同时,区分实习学生不同情况,引入商业保险制度,在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及时得到救助,也减轻了医院和学校的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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